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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召开了环保检察工作联席会议,双方签署了《站内干部交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和环保机关干部交流的第一个工作机制。
根据《办法》,双方将互派1-2名干部到对方单位从事长期或短期的相应工作,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鉴定、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纳入环境保护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等专门办案小组,并作为检察官办公室成员参与案件处理。
近日,区检察院以大规模调查为契机,走访了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上海石化公司等单位。,了解了环境保护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听取了各方对生态检察工作的需求。随后,区检察院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了总结,下发了《关于加强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检察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15个方面为金山区第二轮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意见》围绕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全面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治理的目标,制定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保障措施。
其中,建立环境保护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研发移动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内外部联系与合作,与嘉兴市检察院联合合作,在毗邻地区开展生态检察合作,是我区的创新举措。这些措施因地制宜,为推进金山地区新一轮高质量的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芬红说:“第一个环境保护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分为四个部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检察官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和刑事诉讼监督办公室。不同的部门有各自的分工,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每个人都可以快速有效地做出反应。”
据了解,自2015年9月以来,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对环保立案和公益诉讼的监管力度。建议区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交6条案件线索,办理1起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在提起诉讼前采纳1项检察建议。今年上半年,区检察院还与区政府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金山公安局等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加强办案联系和沟通。与此同时,金山区检察院和嘉兴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服务保障区域发展联动合作的协议》,重点是加强打击犯罪合作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