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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今年1月1日起,宝山区长期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启动。截至1月24日,全区共受理申请1285件。

为确保保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保山市老年医疗保健计划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保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宝山平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基础,通过社会互助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水平的长期残疾人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服务或资金保障,以满足残疾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宝山平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坚持家庭和机构支持;坚持资源整合和科学规划。

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城镇(园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待遇资格:第一类和第二类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老年人护理统一需求评估后,在评估有效期内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护理服务管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与市医疗保险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并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站、门诊部、养老院等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试点阶段,本市医疗保险中承担养老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视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鼓励建立护理服务机构。继续实施支持和保障措施,如为护理站提供免费场所。第二类是护理服务人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应是实习护士,或经过老年护理人员(医疗)、老年护理人员和保健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宝山平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服务模式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护理,通过居家或社区护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护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被保险人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为住在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护理床中的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

宝山平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服务内容包括: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按照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和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文件执行。住院医疗服务内容是指本市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平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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