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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在宝山区罗店镇,一名车主将车停在商店门前,被赶出店门。踢车的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警察局调查,因为他故意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
描述:帅先生的车被踢了一脚,右前方有一个凹痕。照片由宝山区公安局提供
事发前,当大巴车开到罗泰路买东西时,他把车停在了罗泰路一家小商店的门口。当他购物回来时,帅先生发现车的右前方有一个凹痕,于是他打电话给保山公安局罗店派出所。
接到报告后,警察迅速赶到现场。经核实,帅先生的车停在一家小商店门前,但这个地方不是私人停车位。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这家小店的店主金涉嫌犯罪,于是他被传唤到警察局。
金一开始只是否认,然后在视频监控等确凿证据面前向警方坦白:“是我干的。”原来,帅先生的停车位通常是金自己使用的,或者是顾客来买东西时使用的。发现帅先生在平日占用了停车位,金大为光火,于是他把帅先生的车踢到车的右前侧,以发泄他的愤怒。
在警方的调解下,金获得了帅先生的谅解,并全额赔偿了帅先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警察提醒道:
当发生停车纠纷时,你应该保持冷静,并通过联系物业或报警寻求帮助。同时,提醒司机在车上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他能及时与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