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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新闻报道:12月12日下午,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董雪华到庭,以盗窃罪起诉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宝山区法院院长王国新担任审判长。本案中,由于作案手法的隐蔽性,两名被告到庭后拒绝承认犯罪事实,盗窃数额巨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引起了诸多关注。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于今年8月15日凌晨3点左右前往宝山区虎台路一家汽车配件公司,从西侧铁栅栏缺口处爬进公司,爬上二楼平台,打开防盗窗,进入办公室,然后撬开财务办公室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40万元。
在调查阶段,由于作案手法隐蔽,两名被告在到庭后拒绝承认犯罪事实。董雪华带领调查组提前介入,对案件的调查方向和取证要求提出意见,指导调查取证,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后续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董雪华以公诉人身份办案,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准备出庭计划,出庭支持公诉,全程亲自办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改革要求。
在审判阶段,通过预审会议,争议的焦点被明确界定。庭审期间,公诉人利用多媒体演示系统制作了大量证据,并邀请鉴定人出庭对本案重要证据之一的司法鉴定进行质证。董雪华对本案的证据接受、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相信当庭质证的本案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唐某某、朱某某在案发时进入犯罪现场,并结伙盗窃现金40万元。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朱某在法庭上认罪。法院将在任意时间判决。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新进领导干部在检察工作中的绩效和示范作用,宝山区检察院制定了《新进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试行)》,明确了新进领导干部办案的职责和指标,要求新进领导干部积极办理法律适用中影响大、难度大、复杂、类型新、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通过带头办案,发挥标杆作用,优化业务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带动全体检察人员多办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