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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宝山区相关创业扶持政策新升级
进一步促进小微民营创业企业的发展
~让我们快速看一下~
促进创业
青年创业培训生
本市户籍16-35岁(含)失业青年、参加本市就业创业培训计划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学生、本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失业全日制毕业生;你可以申请3-6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创业培训。保山区创业培训基地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创业培训生活补贴。
创业网站
1。创业组织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申请人:
在宝山区注册经营三年的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市的注册职工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注册职工,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缴纳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费,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最高为390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登记之日起3年。补贴金额以该地区营业场所的实际租金为限。
2。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创业团队(含个人)于2018年12月1日后落户宝山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签订书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并缴纳场站费;如果创业团队负责人成功建立小微企业等四种类型的创业组织,并在孵化协议期间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作伙伴,可申请场地费补贴1万元。
社会保障补贴
为初创组织提供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人:
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在宝山区注册登记三年的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注册职工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注册职工,可按规定在吸收职工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费六个月后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补贴金额,按照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承担50%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标准进行补贴。
农民合作社应当按照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
每个组织每月补贴限8人(本市户籍),最长补贴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企业家奖补编
1。创业一次性补贴
2018年12月1日后,本市户籍的大学毕业生或经本市社会和社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宝山区注册成立了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企业家是第一批企业家,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成功后,公司已运营一年,至少有一人为城镇职工缴纳了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并将获得8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着陆未完成项目的补贴
在宝山区注册运营不满36个月的创业组织或拟落户宝山区的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区人民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可获得高达10万元的落地补贴。
风险融资
1。政府担保贷款
2。小额商业贷款折扣
在本市注册并开业的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获得宝山区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创业组织吸收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按期还本付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进一步咨询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电话为56127032。
注意:
1.关于本文中小微企业的定义,请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2011]300号文件,或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网站:xwqy.gsxt.gov)查询。
2.在本文中,中小企业和其他四种类型的创业组织是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私营非企业单位。
3.本条所称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境外人才居住证和境外学生在上海享受优惠投资资格证书。
创业政策咨询: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地址:宝山区杨1026号二楼
电话:561225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述政策的解释权属于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