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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吊销或暂扣后继续上路行驶?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表示,为了进一步打击吊销、吊销或暂扣驾驶证时的“不合格”驾驶违规行为,全市4800多台“电子警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卡口抓拍功能和后台智能识别比对技术,让“不合格”司机无所遁形。最近,11名“不合格”的司机被扣押。
根据行动线索,保山交警追踪到了涉嫌“不合格”驾驶的杨某的行驶轨迹。在多个部门的配合下,4月26日,他们对驾车的杨某实施了拦路拦截,并在巨盛路朱利安路北侧当场将其抓获。据调查,杨的驾照于2018年11月因扣分过多而被暂时吊销,在此期间他多次非法驾驶。保山交警支队对杨“吊销驾驶证、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
根据行动线索,浦东交警对犯罪嫌疑人宋某的“不合格”驾驶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决定在家中将其逮捕。4月17日,民警回到位于浦东新区鹤庆镇的家中,将宋某带回浦东交警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在证据面前,宋供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浦东交通警察支队对“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5天行政拘留和1500元罚款。
4月14日,根据行动线索,青浦交警打电话给涉嫌“不合格”驾驶的顾,到青浦支队进行调查处理。顾承认了自己“不合格”的违规驾驶行为,并于次日前往青浦交警支队接受治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青浦交警支队对“在吊销或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7天拘留和1500元罚款。
自2016年重大整改以来,为解决“不合格”驾驶问题,公安局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建立并应用了“不合格驾驶员非法驾驶分析系统”。在此基础上,部署开展了“深眼”系列集中查处专项行动,迄今已开展13批,查处各类“不合格”驾驶违法行为1321起。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遗失、损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
有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