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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8日公布的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细则中,公开发行制度也是亮点之一,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发行,但发行人尚未盈利,这被市场称为“小ipo”,进一步帮助民营中小企业享受更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推出新的第三板。公开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实行保荐和承销制度;允许公开路演和询价,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满足创新型和精选型企业高效融资需求。
对此,新三板资深解说员、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云南向记者表示,新三板公开发行制度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新三板的融资效率和融资规模,有助于新三板更好地实现股票的定价功能,为新三板公司转制创造条件,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点睛之笔”。
周云南认为,公开发行制度是新三板市场真正成为独立开放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必要条件,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选定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向无限和不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这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规模和数量。虽然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尚未出台,但预计现有的“500万元投资者门槛条件”将大大降低,以与公开发行选择和持续竞价交易的制度安排相匹配。”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谢才表示,新三板市场自成立六年多以来,已经积累了一批创新驱动、市场认可度高、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高素质公司。这些企业对融资规模和效率有较高的要求,现有的新三板定向发行制度已不能有效满足其融资发展需求。因此,有必要优化发行机制,实施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制度,完善市场融资功能,满足高质量上市公司的迫切需求,形成示范和导向效应。
同时,新三板现有定向发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包括取消单笔融资35名新股东的限制,允许小规模融资自行发行,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发行规则》提出“发行人”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一年的创新公司,必须符合选定层级的相关标准;“发行对象”是指符合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参与发行;“发行方式”可以采用路演、询价等公开方式发行股票,实行证券公司保荐承销制度,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确保发行过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严格监管、风险可控。
目前,以证监会两个部门规章和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六项自律规则为主要依据的改革措施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技术准备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建立选择层,推出直接转让上市机制,不仅有助于理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还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