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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是首个试点邮轮船票,在同一个信息平台上收集游客、邮轮公司、码头和港口部门的信息,信息顺畅,“船票”透明,游客可以通过手机直接查询预订信息。两年来,试点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有助于规范邮轮运输运营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而且对提高通关效率、保障邮轮运输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上海的试点经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邮轮票务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进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文化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移民局《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进一步优化邮轮港口环境和功能,提高邮轮运输的旅游服务水平, 保护邮轮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邮轮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试点经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邮轮票务管理系统。
一、推广和实施的范围
从事中国港口始发国际邮轮航线、内地与港澳海上邮轮航线、内地与台湾海上邮轮航线经营的邮轮运输企业和国内港口经营者,将推进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推广和实施内容
(1)促进邮轮机票的直销
客票是客运合同成立的证明。购票人可以直接从邮轮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处购买邮轮船票,也可以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购买。购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效的旅客出入境证件等。
邮轮船票由邮轮运输企业发行,可采用书面、电子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形式。船票应包含基本信息,如承运人名称、船名、船夫姓名和出入境证明、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舱位等级、票价、船期、登船时间和地点(港口和码头)。
邮轮运输企业在签发邮轮船票前,应当以易于了解的方式向买方提供邮轮旅客运输合同文本,并就合同内容给出关键提示,如合同的退还和变更、承运人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法律的适用和管辖权条款等,以确保买方知晓。
(二)船上实施证书
游轮登船证是游轮乘客进入、离开和登船的通行证。旅客出示有效的游船登船证和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并依法配合检查。
邮轮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过互联网等便利手段向邮轮旅客发放中英文邮轮登船凭证(凭证样式见下图)。游船登船证书应包含基本信息,如承运人名称、船名、船夫姓名和出入境证明、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房间号、登船日期、登船时间和地点等。,并在背面注明出入境口岸、通关说明等邮轮旅游注意事项。
(3)实行提前申报和乘客信息共享
游轮启航前72小时停止售票。邮轮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旅客(包括领队)和从业人员的信息。
应在游轮出发前72小时(24: 00)预先申报乘客(包括领队)的信息;游船离港前,应将实际乘客(包括领队)和员工的情况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游轮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人、公安、运输、旅游、海关和边境检查部门通过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交流和分享乘客信息。
邮轮运输企业、港口经营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获取的旅客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推广使用行李信息条
乘客托运的行李应使用带有完整信息的行李条。行李认领单上应记录基本信息,如船名、船夫姓名、房间号和船期,以及相关乘客的条形码(或二维码)。借助信息技术,可以提高海关、邮轮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人对托运行李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通关效率。
(5)加强部门合作和监督
公安、交通、旅游、海关、边检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框架意见》(口岸办发[2016]498号)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流共享,并按职责加强监管与合作。
三。日程
所有游轮港口都加快了游轮机票管理系统的实施。天津、深圳、广州、厦门、三亚等邮轮港口力争在2019年底前率先实施。
四。组织保证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地要充分借鉴上海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在邮轮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旅游、港口、海关、边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港口经营者、邮轮运输企业、旅行社等。应组织共同推进邮轮票务管理系统的实施,简化和优化旅客出入境手续,提升旅客服务体验。
(二)创新机制和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根据邮轮票务管理系统的要求,邮轮运输企业、旅行社和港口运营商完善系统,优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合作,完善票务管理系统,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票务信息共享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3)规范市场行为,做好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配送服务”改革的要求,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规范邮轮市场运输和旅游运营环节,引导企业有序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交通部、公安部、文化旅游部
海关总署移民局
2019年8月21日
政策解释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文化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旅游部、 海关总署和移民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交水规[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邮轮港口加快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天津、深圳、广州、厦门、三亚等邮轮港口力争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实施。 通知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一、导言的背景
为落实十大部门意见,稳步解决我国邮轮市场乘客、旅行社、航运公司权利义务不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清等一系列问题,确保邮轮运输公共安全,规范邮轮运输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邮轮运输服务水平。去年以来,我部在组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在上海开展国际邮轮机票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下发了《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了推广和实施的范围,包括邮轮运输企业和国内港口经营人经营的源自中国国内港口、内地与港澳之间、内地与台湾之间的海上邮轮航线。
第二部分提出推广实施的制度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推广邮轮船票直销、实施代金券登机、实施旅客信息提前申报和共享、推广使用行李信息条、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监管。
第三部分强调三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措施和规范市场行为。
三。主要意义
第一,促进邮轮机票直销,保护权益。明确购票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购买邮轮机票。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购票,邮轮运输企业都要出票,这是客运合同成立的证明,旅客可以凭票主张权利。为保障乘客权益,车票应包含通知中规定的基本信息要素。在出票前,邮轮运输企业应以易于了解的方式向买方提供邮轮运输合同文本,并就合同内容给出关键提示,如合同的退还和变更、承运人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法律的适用和管辖权条款等,以确保买方知晓。
二是实行证件录入和登船,规范化管理。实际上,游轮机票包括但不限于登机券,还可以包括发票、行李信息条、主要乘客条款等。参照其他海外航线和民航行业的做法,明确登船证书是旅客登船的通行证,应使用标准的样式和内容。邮轮运输企业和港口可以在登船证背面注明出入境口岸、通关说明等邮轮旅游注意事项。为了方便乘客快速便捷的登机和出入境,可以在登机凭证上集成电子信息,如登机牌和便捷的通关证明。
三是实现旅客信息的提前申报和共享,提高服务水平。《通知》要求邮轮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旅客等人员信息。港口、航运企业、公安、交通、旅游、海关和边防检查部门通过国际贸易的“单一窗口”交换和共享人员信息。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督配合,提前开展预验工作,努力提高现场旅客出入境、登船离港和通关的及时性和舒适度。《通知》下发后,我部水运局将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公室,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单一窗口”标准版邮轮信息申报的组织开发和全国推广,最终实现“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的统一使用。
第四,推广使用行李信息条,提高效率。考虑到邮轮运输运营商在处理乘客行李和打印行李信息条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有效做法,该通知仅规定了乘客在托运行李时应记录在行李条中的基本信息要素,并要求实现与乘客的关联。建议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海关、邮轮运输企业和港口运营商托运行李的可识别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