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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检察案件中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妥善处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保护涉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宝山区检察院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罪犯和检举、控告、申诉的来访者。对这些人员采取分类保护、特殊处理、人文关怀和综合保障的原则。建立老年案件检察办案队伍,实施“抓、检、督、防、研”五位一体办案机制,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工作模式。

宝山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保护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

从【宽严相济】、【快速办理】、【认罪处刑】、【量刑建议】、【讯问规则】、【法律援助】、【家庭会议】、【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评估、缓刑教育】十个方面加强对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护。

宝山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犯罪情节较轻的,对认罪接受处罚的,应当尽快处理。对于逮捕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在逮捕后一个月内尽快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宝山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保护老年被害人和证人的权利和利益

从七个方面加强对老年被害人和证人权益的保护:[权益保护],[权利义务告知],[询问制度],[追偿与损失],[风险防控],[注重社会效果]和[司法救助]。

对严重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遗弃和虐待老年人的案件,要及时介入,提前引导调查,发挥“逮捕与起诉相结合”的作用,严厉、迅速打击。优先向在经济和心理上符合某些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

保护老年被拘留者和囚犯的权利和利益

从[羁押场所]、[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和[社会保障]四个方面加强对老年在押人员和罪犯权益的保护。

比如,要加强安全防范、防疫、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重视对老年人的心理辅导和矫正。加强社区老年矫正人员的后续联系,实时记录联系方式、接受者、社区矫正联系人和矫正情况。

涉及老年人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共福利保护

从【人民银行检察】、【公益诉讼】、【配套起诉】和【社会治理】四个方面加强人民银行检察工作和老年人公益保障。

比如,在赡养、继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领域,要加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对于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人物保护等领域侵犯未明确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将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加强对老年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和损害赔偿金案件的起诉支持。

宝山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保护老年举报人、原告和投诉人的权益

从[优先办理]、[信访受理]、[智能检察]、[权利告知]、[统一答复]和[解释推理]六个方面加强对老年举报人、控告人和投诉人权益的保护。

如老年人举报、投诉、申诉等上访,应优先接待、受理、立案、审查和处理,做到五日内作出程序性答复,两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利用检察工作的智慧,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12309、“一个网通办公室”等网络平台获得网上检察服务。

宝山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支持措施

通过学习、专项培训、个案研究等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坚持“四检察院”同步发展,加强涉案老年人的线索传递、信息交流和案件(事)资料汇总。定期分析和判断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数据,提高老年人检察工作的理论水平;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总结办案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以典型案例和白皮书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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