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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统筹安排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委冀[2020]1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户籍一致优先”的原则,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持有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收据)的人数(以下简称“户籍申请”)和学校资源的实际情况,由镇、街道(学区)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申请。
二、总体安排方法
户籍在本市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无法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可以在报名信息和查看小学毕业信息时选择并确定在户籍所在地学习。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区教育局首先安排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对相互分离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统筹安排。订单如下:
1.在该区购买房地产时,实际居住地址与房地产许可证上的地址一致。在同样情况下,根据房地产许可证的性质、监护人的情况和居住登记的时间长短,将按顺序作出安排。
2.住在亲戚家。在同样的情况下,根据外籍亲属的关系和居住登记的时间长短,我们将统筹安排妥当。
3.在该区租房时,实际居住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一致。在同样的情况下,根据户籍面积(跨区、外街镇)和户籍时间长短,将按顺序排列。
按照上面的顺序,直到金额满为止。剩余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周边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家长应仔细选择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申请入学的意愿。如果进入统筹程序,就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学习(童杰镇除外),一经确认也不能更改。2.从2020年起,在同一条街和同一城镇的学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将不接受在他们居住地的入学申请。
第四,时间安排
小学在其居住地接受入学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4月23日。初中在居住地接受入学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4月13日。
V.注册登记
8月15日前,区教育局(学校)将向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注:具体信息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栏目(shbsq.gov/shbs/jyj)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