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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商务委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防进口、内防反弹”的措施,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和夜市等夜市等人员密集的经济场所的防疫和控制工作,市发布了《农贸市场防疫和控制实施方案》和《夜市等人员密集的夜市防疫和控制指南》。

沪公布农贸市场、夜市等场所最新防控方案

农贸市场防疫控制实施方案(摘要)

一.适用范围

(一)批发市场、蔬菜市场和超市(以下简称“相关市场”)。

二、责任的落实

(2)相关市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要责任,根据疫情防控的应急响应水平,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相关市场落实各项防疫控制措施。业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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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管理

(三)相关市场应落实责任主体,加强交易场所的风险调查和环境卫生改善,并按照相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和清洗制度。每周至少对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对手术台、垃圾箱、下水道、厕所、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和水产品等区域和部位进行重点消毒,对市场垃圾及时进行清洁和运输,以消除卫生死角。市场内的办公区和交易区应通风,条件允许时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打开通风设备,如排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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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市场交易场所和生鲜商品的主动监控。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将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四,人事管理

(五)相关市场应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入市交易者、运输车辆驾驶员等重点人群的准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人员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六)相关市场应严格防范疫情的传入,按要求对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及其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和追踪,一旦发现其自5月30日(含5月30日)起来自或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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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市场应加强对进入市场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来自或经过国内疫情高危地区或在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高危地区的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和核酸检测;对来自或经过国内疫情危险区或在14天内到达国内疫情危险区的人员,14天内进行严格的社区卫生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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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场应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的佩戴和每日体温进行抽查。监督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如出现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尽快安排到指定医院就医。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对计划,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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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疫期间,相关市场应尽量减少人群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空气流通,加强有食堂市场人群的就餐管理,对食堂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十)鼓励相关市场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申请核酸检测的地区,各区应积极支持。

五、食品安全管理

(十一)海关等部门要加大对进口食品,特别是肉类、水产品、果蔬等冷鲜进口食品的抽样检验检疫,查验相关进口证明。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赔和进货检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责任。督促以鲜活、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检查所购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交易凭证等票证及相关台账记录。禁止收购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和屠宰畜禽等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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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管理

(十三)相关市场主体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市场保障供应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疫情防控应根据防控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能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为确保市场供应,应提前制定供应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所方案,以确保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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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密集的夜间经济场所防疫和控制指南(摘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夜间市场和其他拥挤的经济场所。

二、责任的落实

夜市活动的组织者要切实承担起场所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防疫和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响应水平,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严格执行相关场所的清洗消毒等防疫措施。各区政府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组织者落实各项防疫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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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管理

夜市出入口和紧急通道必须保持开放。夜市活动组织者应加强营业场所的清洁、通风和消毒,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增加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工具和设备的消毒频率,严格对展位设施、设备等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市场关闭后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率。为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夜市业务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的垃圾处理区进行分类管理,临时定点放置并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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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事管理

夜市活动的组织者每天上岗前应对员工实施体温测量和“健康守则”验证等措施。员工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在与客服沟通时避免直接接触,注意手部卫生,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的人员应戴手套。在活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站,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验证,要求消费者进入活动场所时佩戴口罩,并加强“发热等异常症状,戴口罩,及时就医”等健康提示。必须科学地评估现场可容纳的最大客流,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人员密度。在客流密集的情况下,应采取远程分流、单向通行、短时通行等措施。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引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引导在场所的人员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要科学制定基于客流数据监测的分级预警系统,通过广播、视频和自媒体公布场馆人数,必要时采取阻止人员进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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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安全管理

夜市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以食品交易会形式举办夜市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对进入夜市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品种进行审核和备案,以书面形式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夜市开业前7天向场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禁止在食品展销会上经营散装生水产品和散装红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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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采取食品摊贩的形式,主办单位应当指定临时区域(点)和明确固定时间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应当悬挂临时经营宣传牌,并按照宣传牌上载明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宣传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需要现场清洗食品、工具和容器的,应当设置具备给排水条件的清洗设施或设备,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围环境。餐厨垃圾和餐厨废油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有盖或者密闭的容器中,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生食品,如生水产品、生鱼片、沙拉等。未经加热处理的熟食、新鲜制作的乳制品和装饰蛋糕。需要烹调的食物应该彻底煮熟,以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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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管理

夜市组织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根据防控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及时疏散人群、交通和物流。有必要在夜市设立一个紧急区域。当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到该地区进行临时隔离。提前停靠指定医院,确保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能够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情况,在收到大风、暴雨等预警信息后及时判断安全因素,必要时取消部分或全部活动,并及时通知公众。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沪公布农贸市场、夜市等场所最新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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