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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理顺住宅阀门站价格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理顺住宅阀门站价格的通知》(F&G价格法规[2018]794号),要求理顺住宅阀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1)将国内燃气价格管理由最高关口站改为基准关口站,按照非国内燃气基准关口站价格水平安排价格水平。2)供需双方可以在基准关口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20%增减范围内的具体关口价格,实现与非住宅燃气价格机制的衔接。3)如果目前居民站与非居民站的价差较大,原则上最高调整不超过350元/千立方米,剩余价差应在一年后及时理顺。上述方案将于2018年6月10日开始实施。
简要评论
住宅与非住宅价格的整合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本通知发布前,就天然气终端价格而言,我国主要对居民燃气和非居民燃气进行分类定价。2015年4月1日,非住宅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合并。非住宅燃气价格采用“市场净收益值”定价方法确定,其最终用户价格等于城市门站加城市燃气配送价格。费用,其中城市燃气输配费由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对于居民燃气,执行国家发改委2010年5月发布的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居民燃气最终用户价格可通过增加管道运输费和城市配气费确定。居民燃气价格与非居民燃气价格存在较大偏差(居民燃气阀门站平均价格约为1.4元/m3,非居民燃气阀门站平均价格约为1.7元/m3),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模经济规律,不利于天然气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加快天然气来源和销售价格放开,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即“两头开放,中间控制”。本通知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将向产业链各环节发出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信号,促进产业链各环节的投资建设,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住宅阀门站价格的上涨直接惠及上游企业
此次价格调整后,门站将不再区分居民燃气和非居民燃气,居民燃气价格将直接从原来的平均价格水平1.3元/平方米提高到1.7元/平方米。据相关统计,2016年中国天然气下游消费比重如下:工业燃气34%,城市燃气28%,发电13%,化工13%,交通12%。大多数城市煤气是居民消费的。2017年,中国天然气年消耗量约为2352亿立方米。假设其中25%为居民消费,此次价格调整将为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带来2018年2352亿*25%*0.3元* 50% = 88亿元的额外利润。
从短期来看,下游城市燃气运营商的利润面临压力,从长期来看,价格上涨将导致终端用户
下游城市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一般是先按门市价购买天然气,然后加上城市燃气配送费,再按终端价格卖给终端用户。但是,终端销售价格只能在听证会后进行调整,举行和实施听证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城市燃气经营者的利润将受到关口价格调整后和终端价格调整前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终端价格会在市场上进行调整并传递给最终用户,这对企业的长期利润影响不大。
投资建议
我们认为,此次价格调整将直接惠及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建议关注中石油,该公司拥有中国约80%的天然气开采资源;此外,建议关注积极开发海外天然气资源和安排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新奥股份,以及煤层气a股的唯一目标蓝燕控股。
市值超过5000亿元的成份股有10只,占4.27%;共有58只成份股,市值在1000亿至5000亿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