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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海市交警对尹航路、松湖路交叉口滥用远光灯、夜间不开灯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当远光灯亮起的那一刻,司机吴宪生下意识地在他面前挡住了他的手。“太刺眼了,他的眼睛睁不开。”
1月10日晚,由于滥用远光灯,吴先生在上海交警的建议下亲身体验了远光灯的“杀伤力”。
在当天一个小时的整改行动中,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查处了非法滥用远光灯、夜间无灯驾驶等“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小时内仅查获5起案件。为了让司机感受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交警邀请非法司机“用自己的身体测试灯”。
让驾驶员体验远光灯的威力
1月10日18: 30左右,上海市松湖路尹航路交叉口,车辆川流不息。虽然天很黑,但在街道两旁整齐排列的路灯照明下,路面清晰可见。
突然,两盏刺眼的车灯让人睁不开眼睛,警察也看不清楚车辆的颜色和车牌号码。当汽车驶至尹航路交叉口时,警察伸出警棍示意汽车从南向北沿松湖路停下进行检查。
上海牌照汽车的司机吴先生一看到交警,就立即将远光灯换成了近光灯。吴先生下车时解释说,他的腿不小心碰到了远光灯开关,他不是故意要开灯的。
“路上的路灯太亮了,晚上开车不需要也不应该开远光灯。当你打开远光灯时,当两辆车相遇时,可能会导致对面车道的司机立即失明,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杨浦交通警察第六大队的警察单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司机被罚款50元,得1分。
1月10日晚,上海交警让非法司机体验远光灯的威力。
惩罚过后,为了加深吴先生的印象,山警官建议他下车,体验一下远光灯的威力。
“我开车时通常会提醒对方开远光灯,特别烦人。”吴先生说:“在过去,即使你在乡村公路上开车,你也不会在有街灯的地方打开远光灯。真是粗心,以后你一定会注意的。”
丹钢说:“我们想建议司机们在现场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这可以加深他们的印象,并在将来规范灯的使用。”尤其是在有充足照明设备的城市道路上,不能非法滥用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远光灯。”
在一小时内调查和处理5起非法滥用远光灯的案件
大约半个小时后,一辆红色轿车开着远光灯从松湖路开到尹航路交叉口,被交警拦下。
“发生了什么事?我没有闯红灯,也没有喝酒。”当司机下了公共汽车,他看起来一片空白,仍然在打远光灯,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警察告诉司机,在光线充足的城市道路上使用远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这个十字路口有很多电瓶车和行人在过马路。不开远光灯我就看不见。我是为了安全。”司机争辩道。
“为什么这么多的车经过,只要打开远光灯,路灯就这么亮,我老爸能看得很清楚。”一名路过的市民质疑司机的借口。
看到司机不在意远光灯的危害,丹钢对他说:“我建议你下车自己试试。”当远光灯照在你身上时,你有什么感觉?”
“真的很亮,看一下,你的眼睛是白色的。”在警察的建议下,汽车司机经历了远光灯的危险,并立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根据法律,警方处以50元罚款,并得1分。
在当晚一小时的整改行动中,除查处了5起非法滥用远光灯的案件外,杨浦交警还查处了5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案件,如夜间不开灯行驶、不开灯掉头等,分别罚款50人,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