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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杨浦区的情况,根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任虎社管[2017]105号)文件要求,现就深化杨浦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加快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创建范围

在本地区注册或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中央企业、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外)。

第三,创建流程

(a)声明。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应向所在街道(镇)申报,并填写《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申报表》。

(二)评价。街道(镇)接受企业申报后,根据《建立企业(街道镇)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评价工作,并形成创建报告。评估工作完成后,街道(镇)应及时向区三方办公室提交评估材料。

(3)评价。区三方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根据《建立企业(区县)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完成相应的企业评价,在《创建报告》上确定最终得分,并加盖区三方办公室印章。

(4)宣传。评估工作完成后,区内三方对拟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名单报市三方办公室。

(五)授予称号。本市三方将“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企业”的称号授予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6)咨询。对于尚未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区三方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街道(镇),街道(镇)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指导。经过半年的咨询,他们将再次接受评估。

(七)审查。区内三方对获得“上海和谐劳动关系达标”称号的企业自获得称号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内容应与初审时的评审内容一致。街道(镇)每三年对获得“上海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内容与初审内容一致。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符合标准的上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

杨浦区全面启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标准企业”称号后,如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指标表》中出现“一票否决指标”,区内三方将取消该称号。街道(镇)将对被取消“上海和谐劳动关系达标”称号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

四。创建指示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活动标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规范性指标、组织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敏感性指标、缩减性指标和一票否决性指标。评分系统用于评价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得分在70分以上的,可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完全符合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可被授予“上海和谐劳动关系标准工业园区”称号。评估、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开展员工调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部门管理资料等。

杨浦区全面启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五.激励措施

(一)对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将颁发“符合标准的上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铭牌。

(二)达到创建活动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降低情况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项监察范围。

(3)符合创建活动标准且在“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中获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机构主动审计范围。

(4)对符合创作活动标准并在“1-2-1”中获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其他工时制度并获得批准时,答辩有效期可适当延长。

(5)符合创先争优标准并在“创先争优标准3-2”中获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首席技师补贴、上海市技术专家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

(六)对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可优先考虑杨浦区重点人才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重点企业人才租赁补贴予以倾斜。

(7)对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可优先申请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科研项目,并成功衔接高校博士后学生落户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过评估,每个项目可获得高达20万元的补贴。

(八)对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将优先提供该领域的优质培训资源,并通过杨浦区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参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课程。

(九)对于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对劳动关系的综合评价”方面的评价等级为“A”。

(十)对于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进行大量的就业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可以为有特殊就业需求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服务。

(十一)对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免费进行就业管理培训、网上就业服务指导和免费编制劳动保障政策。

(十二)对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企业,可以当场受理并完成《无违反劳动用工证明》的发放申请。

在符合创建活动标准的基础上,全市三方每三年评选一次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报告和表扬创造活动和促进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结合评选活动和文明单位、五一奖章、优秀工会组织和个人,以及企业经营者参与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选活动,如部级、市级劳动模范等。

杨浦区全面启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六。工作职责

创建活动以分层实现和块集成的方式进行。

(a)该地区的三方负责在该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创建活动评估工作;对参与创作活动的企业进行评审;宣传企业达标;向市内三方报告企业达标情况。

(二)街道(镇)负责推动本地区企业参与创作活动;接受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查;向区内三方汇报评估情况;对不达标企业或取消“上海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

七。财务担保

区三方和街道(镇)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建活动,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评估、检查、评议、咨询、评审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内三方应加强对创作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合力。街道(镇)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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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完善保障机制。街道(镇)应依靠专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和共同管理等。,并设立窗口接受企业申报,安排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各区、街道(镇)可以委托社会第三方组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进行评估、复核、咨询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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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促进和确保有效性。区内三方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创作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创作活动的社会意识,推动各级企业积极参与创作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作氛围。按照创作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创作活动的有效性。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杨浦区全面启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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