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0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31日,杨浦区监管职能延伸至街道(镇)推介会召开。会上,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正式向其管辖的12个街道(镇)监察机构颁发了许可证,这标志着在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街道(镇)基层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覆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街道(镇)监督机构、职能和人员的“三位一体”,完善街道(镇)监督组织架构,解决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该区制定了《杨浦区监督职能延伸至街道和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取消了街道(镇、 区监察委员会向各街道(镇)派出监察机构,设置为“杨浦区××街道(镇)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与街道纪委、镇纪委合署办公,并在人员配备、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在具体职责上,《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街道(镇)监察室可以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街道(镇)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行使全部监督权、部分调查权和处置权。即:监督检查辖区内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权利,廉洁从政,开展廉政教育,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约谈催办;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和案件调查,并采取不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利益的谈话、询问等调查措施;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本辖区内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作出从轻处理政府事务的决定,并报地区监察委员会审查或者备案;向监测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处理地区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为了确保监管工作的全覆盖,该区还积极探索用监管工作覆盖居民区的有效途径。“各街道(镇)可以选择一些高素质的党委(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住宅区各级退休党代表、NPC代表、CPPCC委员和其他具有较高社会觉悟的人士协助街道(镇)监察室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及时向督查室反映问题,提高督查实效。”区纪委的负责人介绍道。
推进监督职能向街道(镇)延伸,旨在触及神经末梢,确保监督工作没有盲点和死角,开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这将有力地促进党的全面、严格发展,营造廉洁、积极的政治环境,为加强监督的杨浦“三区一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