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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工”报告:
针对司法办案可能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问题,检察机关将审慎行使批捕权和起诉权,严格执行认罪服法制度,防止“定罪逮捕”和“定罪起诉”。昨天,洋浦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帮助洋浦打造一流商业环境的十项意见》。
谨慎行使逮捕和起诉权
近年来,杨浦检察院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各类民营企业80余家,收集总结100余个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等60余个问题。
本次发布的十大《意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满足了本地区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的难点、难点和痛点。例如,在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的监督和调查,重点纠正违法行为,如不该站或不该站的刑事案件;关于司法办案可能影响正常业务活动的问题,《意见》要求谨慎行使逮捕权和起诉权,注重改进办案方法和手段,严格执行认罪受刑制度,防止“造罪捕”和“入罪”。”;关于民营企业债务纠纷和股权分配纠纷,《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案企业民事审判和执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涉案企业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监督,通过推进和解、抗诉和实施监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去年,杨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并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播出。
甲公司为经营跨境零售业务的私营企业,刘为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甲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公司注册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应支付12名员工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20万元,刘拒绝执行仲裁决定。公司实际经营地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行政执法公告》责令其支付,但刘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委托律师向12名员工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
去年5月29日、8月7日,杨浦区公安局将刘、A公司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这两起案件是一起处理的。杨浦区检察院发现,经劳动仲裁后,甲公司仍拒绝向其员工支付30万元的欠薪。检察机关对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使他认识到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法律义务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明确了主动欠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11月23日,刘将拖欠的30万元汇入检察院账户。
根据杨浦区检察院的审查,甲公司和刘在起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决定不起诉甲公司和刘。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浩表示,此案是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办案的有机结合,起到了“一案胜于十几份文件”的示范、引领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