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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的“短板”仍在继续。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情况的监管,提高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正、公平地履职,银监会于10月11日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回避履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11月12日。《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核心员工和普通员工,明确他们在就业和业务操作方面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和惩戒措施作出规定。

强化银行保险业履职回避 对关键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上海热线财经频道

《指导意见》区分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重点控制关键人员的回避,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工作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实行重点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处理涉及自身、亲属或其他利益的关键业务时主动报告和请求业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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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在回避关键人员方面,《指导意见》从两个维度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应履行同一单位的职责,服从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直接属于同一管理人员或有直接下属管理关系的职位,也不得从事人事、财务、监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信贷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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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不在同一单位但与亲属有直接业务约束或利益关系,影响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性的人员也应避免。此外,关键人员应按要求轮换,轮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国家银行、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所在省、地级分行的主要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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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亲属范围具体是指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普通员工应避免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监事亲属回避任职的要求。建议如果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安排员工的职位和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之间的职务回避和官员回避关系,避免出现影响监管公平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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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要求与原银监会2017年发布的《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回避办法(试行)》的要求一致。在避免工作方面,规定在银行金融机构工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直接监管机构的岗位上工作。

考虑到各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导意见》适当提高了系统的灵活性。一方面,回避问题的整改已有三年过渡期,原则上要求机构在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安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应在本指引发布后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避免,经机构批准后,可予以豁免,但需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审批权限将提升一级。同时,豁免人员的信息应在季度报告中向组织总部和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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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强化绩效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督,收紧制度围栏,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绩效回避工作在银行业和保险业“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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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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