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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在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上,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建刚主持了一次有别于以往的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活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叶静作为主旨发言人,现场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上述条例的新修订部分。同时,报告了全区政务公开的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建议。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法治的关键任务和主要工程。这次学习法律的活动是“行政长官季度讲座”的第一场讲座,也是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谢建刚强调,各部门行政首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具体措施,做好落实工作。要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法治政府主要职责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推进杨浦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把杨浦区建设成为全国最好的法治城区之一。
“行政长官季度法律讲座”制度是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学习法律制度的一种新形式。“原区政府常务会议邀请了法律专家、市司法局干部等人员。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重点深化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认识。按照“谁执法,谁执法”的原则,结合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和民生热点,我们将安排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做一次报告。地区司法局简介。
作为主旨发言人,叶静发表了主旨演讲:“这一安排进一步加强了我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和法治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服务水平和群众利益。我们必须有强烈的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用好法律,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发展。”
除了第一个“教学方法”体系外,全区还采取了多种措施提高公务员的法治素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党委中心组“必须学习”的机制,干部培训的主要班次实行“强制”制,部门新领导干部实行“必须考试”制;规定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核心,掌握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区每年都组织新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提高他们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什么作用?需要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来衡量它。自2017年起,杨浦区部门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时,必须填写《报告表》。“在年终考核制度中,法律与述职、学习、廉洁并列,并设立专门章节,分别阐述学习法治、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重点。这也是该市当时的第一次。”
不仅如此,今年,领导干部“讲法”制度的覆盖面将在“手把手讲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年底将在所有司局级干部中增设“讲法”专节。
今年,杨浦在被评为“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的若干意见》,强化了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据悉,下一步,我区将着力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以下措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通报、约谈和评估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共律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