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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日报》报道:28日,虹口法院对四名被告人谎称烟花爆竹为普通商品出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高、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收缴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据了解,这是上海首次报道烟花爆竹作为普通商品出口。

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 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5月,被告岩某与也门买方达成销售5个集装箱烟花爆竹的合同,然后委托制造商生产,但未按照烟花爆竹出口标准包装。同年5月、6月,被告人严某与案外人串通,案外人联系了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张联系了一家报关公司的总经理高,蔡负责用普通货车将烟花爆竹从湖南省浏阳市运出,安排烟花爆竹的报关、运输和出口。

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 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一家集装箱码头公司的总货场发现了上述五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共查获6087箱26种烟花爆竹。根据鉴定,上述烟花爆竹中烟火药剂和黑火药的总量分别约为70093公斤和5391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张某、高某、蔡某伙同他人,将大量烟花爆竹作为普通货物隐匿运输、堆放、报关,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均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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