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2字,读完约3分钟
在外面开车时,很难避免颠簸。在你喜欢上你的车之后,首先要做的大部分事情就是购买汽车保险来保护你的驾驶生涯。所以,当你购买汽车保险的时候,你能坐下来放松一下吗?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发生时,驾驶执照已过期,并有逃逸行为,这是商业保险的免责理由。最后,法院裁定,超出强保险支付范围的3.8万元费用应根据过失程度由驾驶员承担。
2018年3月6日,许驾驶一辆小轿车时,与骑自行车的发生意外相撞,造成受伤,许因害怕驾驶逃逸。随后,交警认定徐在事故中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致使他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不构成犯罪。但是,在也有违规行为,所以许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在协商赔偿金额时,双方有分歧。由于无法达成协议,起诉了徐和他的保险公司。
在审判期间,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陈某抱怨交通事故造成三颗牙冠根断裂,一颗牙冠断裂移位,单治疗费用就高达8万多元,外加9000多元的护理费、误工费和伤后鉴定费。认为这些费用都应该由许负担。
徐表示同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于主张的医疗费用,徐认为金额过高,不同意全额支付。同时,徐提出本案涉及的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强力保险和商业保险,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处于保险期内,因此商业保险需要一并办理。
对此,保险公司辩称,虽然本案涉及的徐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购买了强力保险和商业保险,但根据事故责任证明,徐在事故发生时有无证驾驶和逃逸行为,因此他拒绝支付事故的相关费用。
经审理,发现徐于2002年5月取得驾驶证,因违章处理和记分制,驾驶证2015年5月5日到期。2017年11月,徐在保险公司为涉案车辆购买了强力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期限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机动车已投保强保险,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强保险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保险公司应首先在支付强保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时许的驾驶证已经到期,且存在逃逸行为,均属于商业保险的免责事由。因此,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费用,徐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民事损害赔偿的认定,根据陈某的伤情和鉴定意见,法院认定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和护理费合计为5.4万元。
综上所述,本院裁定,强制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共计1.6万元,徐在负责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律师费共计约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