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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在李老先生去世后,他的女儿李梅在与她的兄弟姐妹协商后放弃了她的继承权。然而,22年后,李梅违背了当年的决定,起诉了她的弟弟,要求按她4.45%的财产赔偿她的损失。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了这起权属纠纷案件。
李阿公和秦阿坡有四个孩子,周家嘴路的一套房子是老两口的私房。李阿公死后,秦爱普要求其子女协商继承,随后一致决定李阿公的那份财产权由秦爱普、李洁和李凯兄弟继承,李梅姐妹放弃了继承权。1996年,为了避免纠纷,秦爱坡和四个孩子到虹口区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李梅和她的姐妹在公证处的笔录中说:“我们放弃了继承权,并填写了放弃声明。母亲和哥哥一起继承。”随后,李杰代表李梅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不久,秦爱坡将自己的房屋产权份额交给了最小的儿子李凯,并对捐赠进行了公证。同年,李凯以李杰的名义在洪飞路购买了一套房子,以换取李杰在周家嘴路的遗产份额。至此,李凯取得了周家嘴路的全部产权,并在那里成立了自己的贸易公司。
在过去的22年里,上海的房价经历了几轮上涨,周家嘴路的房子已经被拆迁。这时,李梅坐不住了,她和弟弟李凯谈了几次赔偿,但都失败了。因此,李梅起诉李凯及其公司,要求按照4.45%的遗产份额赔偿损失。李梅声称是李凯背着兄弟姐妹做了虚假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和公证文件,将父母的遗产据为己有,而李梅本人并没有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上签字。
在这方面,李凯和他的公司辩称,在他父亲去世后,遗产是经过协商一致后处置的。起初,李梅放弃了继承权,李杰的那份遗产被换成了其他财产,而她母亲的那份财产权则给了李凯。此外,2009年,当她母亲起诉李凯时,李凯用60万元买下了她母亲的拆迁权益。现在我父亲去世多年,周家嘴路的房子在1999年被拆迁,原告的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他不同意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李梅申请,法院认定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上的笔迹,并认定该笔迹不是李梅本人签名的。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的焦点是李梅是否真的放弃继承权。首先,虽然放弃继承权声明中李梅的签名是由李杰签署的,但根据李梅在公证笔录中的陈述,可以看出李梅代表李杰签署的行为是被认可的。其次,2009年秦爱波诉李凯一案中关于继承问题的陈述也证明了秦爱波及其四个子女在父亲去世后达成继承父亲遗产的协议:李梅及其姐妹放弃继承,由秦爱波及其兄弟共同继承。此外,如果李梅没有放弃继承权,按照常理,当房子在1999年被拆迁时,李梅应该主张拆迁利益。2009年,李梅知道她母亲已经对李凯提起诉讼,要求搬迁的好处,但李梅没有提出她的要求。可以看出,李梅也证实了她无权拥有这栋房子。现在,李梅声称她没有放弃继承权而要求赔偿,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法院拒绝依法支持她,并裁定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
(以上字符都是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