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39字,读完约2分钟
“等我终于拿到工资,我就可以安心回家乡过年了”...拿回工资的冯有点激动。1月28日,现场验钞机清点了23万元,分发给劳动者。这是虹口法院在破产清算案件中首次通过政府与医院的联动机制为职工申请保障,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冯先生曾在一家物资企业工作。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企业负债累累,自2016年1月至今已拖欠职工工资一年,企业负责人无法继续经营。根据法院解释,2018年6月,冯先生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后,虹口法院将该企业移交破产审查。在审查期间,企业法官发现企业中还有7名工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拖欠工资问题。为防止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虹口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相关破产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冯等了解到企业的负债情况和财产调查情况,他们的心一下子凉了。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生活已经困难。现在还不知道他们能否收回拖欠的工资。另一家文化公司的五位员工与冯先生有着同样的经历。
考虑到企业的特殊情况和临近春节,破产管理人通过虹口法院的各种联系积极申请,最终为冯先生等人争取到了部分担保资金。
在工资支付会上,虹口法院副院长陈素琴介绍了法院在破产案件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和成效。自2017年以来,协会大力推进“强制破产”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移交破产审查,防止经营者逃废债务,努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债权数量少,经营者仍有能力履行,充分利用破产审查周期,促进劳动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和解,尽快实现债权。对于那些拥有大量劳动力的债权人,充分利用破产和解制度来促进债务人和所有工人达成破产和解。对于债务沉重、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他们会以多种方式争取提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陈素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