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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承诺找一份没有押金的工作来吸引求职者,等待求职者上钩,然后哄骗他们按照分工付钱...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招聘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对诈骗团伙的四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判决。
崔某原来从事ktv的合同管理。崔某看到自己手里的几个ktv场地经营不善,就耍起了求职大军的歪脑筋,把自己变成了招聘诈骗团伙的组织头目。
2018年1月,崔发现同样从事ktv管理的龚,与他共同策划了“财富计划”进行招聘欺诈。计划制定后,崔安排了分工,并发起了一场招聘骗局。一是崔某、龚某安排他人在“赶集”、“58城”等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免押金”、“高日工资、无拖欠工资”为条件,吸引求职者到虹口区广陵二路、杨浦区内江路、宝安公路、嘉定区南华路等4家KTV进行面试。随后,耿某、董某等人作为面试经理,以服装费、ic卡费、培训费等不同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此后,董某以支付利益可以安排好位置为由,继续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崔某等人按照约定比例提前分享赃物。
在骗了几波钱后,崔等人把求职者的信息告诉了董等人,并制定了下一步计划,即安排不符合自己求职愿望的工作,试用期内不发工资。许多求职者从困难中退缩,选择离开他们的工作。截至2018年7月,崔某等人通过招聘欺诈手段骗取4万余元,受害者40余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崔某、龚某、耿某、董某等人结伙非法持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崔某有其他严重情节,龚某、耿某、董某诈骗金额较大,均构成诈骗。本案为共同犯罪,被告人龚某、耿某、董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事发后,被告人崔某、龚某、耿某在家人的帮助下自愿返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人崔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龚被判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邹被判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董被判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文本中的字符都是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