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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田某犯罪集团“日常贷款”诈骗案开庭审理,虹口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虹口区检察院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了庭审。
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期间,田某、余某通过设立或控制典当公司、金融公司、房地产公司,与卞某等人(均单独处理)共同犯下“日常贷款”罪,形成了以田某为主犯的犯罪集团。上述人员哄骗受害者以房地产作为担保,签订了远远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贷款合同等。,并根据人为抬高的贷款金额制作了银行流水凭证。此后,受害人单方面被认定违约,并通过清房和虚假诉讼的方式,要求高额贷款、违约金或恶意处分受害人的房地产,共诈骗人民币18万元和130.3万元。
公诉人称,被告人田某、余某、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田某某、余某某、卞某某在“日常借款”共同犯罪中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集团。被告人田某在犯罪集团中扮演了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97条,他是首要分子,应根据该团伙所犯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被告人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他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严厉打击邪恶势力的犯罪行为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实现了“不放过一个、不补足一个”的目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和法治推进专项斗争的能力,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截至5月30日,共有62人在17起涉及邪恶的案件中被捕,50人在14起案件中被起诉,39人被法院判刑生效。四十四人提出财产刑的量刑建议,均被判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