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40字,读完约3分钟

虚报贷款金额,造成虚假的银行流量,诱骗受害人签署抵押贷款合同,然后委托公证。在“损失”期间,受害人的财产被“抵销”。近日,虹口法院严厉打击“例行贷款”犯罪,通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形成了高压攻击局面,震慑了潜在的恶势力。

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2015年11月,由于急需用钱,经朋友介绍,杨找到了毛所在的小额贷款公司。毛介绍说,公司的贷款业务是“低息无担保”,随后杨先后向毛借款约10万元。在接触过程中,毛逐渐得到杨的信任,得知杨有一套房屋的使用权。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毛与刘联手,为杨设计了一套"套路":一是将房屋使用权改造成产权房。利用该房产抬高贷款60万元,另找一个贷款人“平账”(实质上是借新还旧),然后拿走100万假流水。完成后,毛立即与刘合作,于2015年12月24日将杨的房屋变更为产权房。

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毛首先诱导杨继续借款,理由是抵押财产可以继续低息贷款。随后,刘联系谢某,称有人从该房屋抵押借款60万元,谢某找到投资人万某进行“结算”。随后,万某指使李与杨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做了虚假的银行流水,办理了房屋买卖公证等全套手续。

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万某名义出资60万元,通过多次转账、取现的方式,将100万元虚假流水转移给杨。经过一波操作,借款人杨实际得到6万元。对此,杨曾提出质疑,但毛表示这是一个"规定",多借钱是为了帮助公司"记账",并口头同意还款时间为一年。因为杨急需用钱,所以他不能多想,只能照单全收。

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至此,在杨实际拿到6万元后,他不得不在15天内偿还100万元,他的房子才卖不出去。可想而知,杨无力偿还100万的贷款,并被蒙在鼓里。2016年3月,谢某以杨的名义以127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出售该房产的收益由谢某和万某分享。

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一切似乎都是无懈可击的和“合乎逻辑的”。杨拿到房子的产权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房子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转手了。

经审理,本院认为,毛等被告人假借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通过公证、抵押登记等程序,主观上有侵吞被害人杨的款物的意图,客观上相互勾结,分工明确,均构成诈骗罪。

这个案子是一起共同犯罪。被告人毛、刘、谢、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虹口法院裁定被告人毛某、刘谋、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上字符都是假名)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56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