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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表示,在解决大众出行“最后一英里”问题的过程中,共享自行车的兴起也带来了占用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社会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资源等问题,影响了市容环境的整洁文明。普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与区有关部门、街道和城镇共同推进自行车共享停车管理。
依法行政,强化责任
普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各街道镇合作,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根据《上海路交通管理条例》,初步起草了《普陀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意见(讨论稿)》。对停车点的划分、共用自行车公司的职责、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职责的分解进行了规定,以便相关部门了解”,
通过联合区、长风新村街交警、相关物业企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金沙江路地铁站(凯旋北路)试行了共享自行车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区交通管理中心对停车区域进行规范,在金沙江路地铁站(凯旋北路)出入口周围划分两个区域,分别面向社会非机动车和共用自行车。普陀区交警部门、长风街及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规范共用停车场管理。
试点工作结束后,金沙江路地铁站旁的非机动车(共用自行车)停放比以前更加有序和规范,道路秩序更加安全和顺畅,粤兴环球港周边的城市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
合作和双赢促进自律
通过试点工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加明确了其在城市交通文明中的管理职责,加强了与区内相关部门的沟通,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正视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同时,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在技术措施、信用点、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尝试。,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围绕创建城市的交通文明行动,针对以往共用自行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修订并完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的制定,为规范共用自行车停车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政策,为自行车共享管理创造条件。
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是衡量公民文明素质的标准之一。结合创建城市工作,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滚动”宣传,加强对轨道交通车站、停车场、公共区域和社区文明停车的积极宣传和引导,让公民树立文明停车的自律意识,积极自觉地做好文明停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