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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聘制度,包括公开考试、严格检查和择优录取。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正式实施

今后,上海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招聘城市管理和执法人员,并通过考试择优录用。每个区县将不再有权招募自己的人员。自昨天起,《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

实行全市统一招生

根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聘制度,包括公开考试、严格检查和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统一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上海城管有统一的持证上岗制度

同时,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全市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监督交流、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执法侧重于教育和指导

《条例》还规范了城市管理的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穿着统一的标识服装和统一的标志。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注意教育和指导,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必须由两人或多人共同进行。

上海城管有统一的持证上岗制度

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直接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首先教育、警告、引导当事人,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城管有统一的持证上岗制度

此外,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他们的陈述、听证、申请复议和诉讼的合法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上海城管有统一的持证上岗制度

不得非法收集证据。

《条例》还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非法事实的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加强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确保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法和手段;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事项,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定期组织社会评议,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提升执法水平。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城管有统一的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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