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3字,读完约1分钟
据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介绍,截至目前,用于抓捕“转弯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装置已增加到21套,共抓获违法行为10,693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违法行为将被扣3分,罚款200元。司机不应该粗心大意!参见
普陀区的电子警察设备捕捉到了“转弯机动车不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点
大华路/华凌路
沪太路/宜川路
金顶路/子洲路
振华路/大华二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有“让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违法行为的,将被扣3分,罚款200元。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路口,转弯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反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领先。
第52条
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通过交叉口时,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典型案例暴露
向左拐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在没有左转箭头灯的路口,绿灯放行后,左转车辆应观察对面是否有直行车辆和行人。只有当安全得到保证,直行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受阻碍时,它才能左转。
温馨提示[/s2/]
当左转车辆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时,它将被电子警察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