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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该委员会已发出特别通知,进一步解决人民办理证照困难的突出问题。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明确表示,家庭的户籍和居住地都要实行“第一责任制”,不允许相互推诿。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的实时处理
办理第一胎生育服务证(登记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结婚证或出具结婚证等。,符合搬运条件且材料齐全,立即搬运。
无法证明生育状况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对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且信息核实确有困难的流动育龄夫妻,受理地可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12月1日,北京一家医院的一名护士因身份证被盗用,无法申请出生证明而感到不安。她肚子里的婴儿面临着成为“黑人家庭”的可能性。
流动人口在办理出生证时将不再有“麻烦”。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天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流动育龄夫妇可以选择在其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申请《独生子女出生证》。住所和现居住地不得相互推诿,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解决证书处理中的许多难题。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表示,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在办证困难中的突出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充分披露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程序,解决流动人口等群体的办证困难,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各地要加大积极开放的力度。
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文件为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目录、申请表样式、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机构等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2.同时,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文件所需的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需要填写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理第一胎生育服务证(登记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结婚证或出具结婚证等。,符合搬运条件且材料齐全,立即搬运。
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应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主动在家处理。
3.流动育龄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为其第一个孩子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第一责任制。
户籍所在地应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证明材料。
对因长期或多次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且信息核实确有困难的流动育龄夫妻,受理地可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履行信息核实职责,不得搪塞。要切实解决同城人分离、集体户口和其他人员的办证难题。
4 .在县、乡(街道)政府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
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申领通行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划生育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搪塞、拖延或拒绝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09年上海将能够在现场处理。
事实上,作为一个拥有大量流动人口的城市,上海早在2009年就已经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上海申请出生证。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09年起实行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出生服务登记程序。但是,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男女双方的结婚和生育证明等。”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表示,自2009年以来,上海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登记为独生子女。
不过,消息人士强调,由于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一些流动人口仍需选择到户籍所在地一起填写所需证明,然后在上海居住的街道办理出生联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