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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50条》),根据《关于加快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请指南。2018年相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1)重点推进本地区“50条上海文创”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发展;
(2)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电子体育产业、动漫游戏产业和音频产业的发展;
(三)其他需要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领导小组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得到资助、奖励和匹配。
(1)项目支持:在建或待建项目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
(2)其他资助:根据《实施意见》,对地区综合贡献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启动和租金资助;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培训机构和职能部门可给予一定补贴;对重要的展览、竞赛、论坛、风险投资路演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奖励:根据《实施意见》,对获得国际或国家、市权威奖项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认可标准的作品给予一定的奖励,如票房和点击量。
(4)配套:对于国家和市两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区级配套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请人应是在普陀区注册的,从事R&D文化创意产业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
4.“项目资金”申请必须是在建或拟建的项目,且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开工,并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2.同一项目得到了区级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作为本单位的日常支出;
4.举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处罚不满3年的;
5、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支持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必须现场验证)。
3.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必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确认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5.项目涉及土建、加层、立面改造的,需提供项目审批(备案)的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涉及项目的设备采购和试验处理,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必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简介》和《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信息汇总》(原件均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财务绩效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必须提交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配套资金,将立即取消所有配套资格,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企业违规信息按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请材料的格式要求
1.请从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局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电子资料中的《项目简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为pdf格式。
3.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片和文字清晰可见。
V.申报过程
接受的时间
从现在起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接受的形式
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申请后,应在申请受理期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shptwcb@163,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应在申报受理期内当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将书面材料统一送达各地区招商中心。各地区招商中心联系方式:
只有当申请人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的提交时,才能认为申请成功。
第六,申请咨询
(1)电话咨询
联系信息:
徐万莲52564588-7448/葛勇52564588-7481。
咨询时间:从现在起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咨询
1.集中咨询: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普陀区图书馆(铜川路1278号)12楼1202室成立区文献中心,进行申请指导和咨询。
2.区域咨询:9月17日至28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至晚上11:30/下午14: 00至下午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到区域投资促进中心咨询。
七.评估和监督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地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区文化基金会和区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评估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所获得的扶持资金应专款专用,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有特殊原因改变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必须报区审批。
区文化局和区财政局应当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配套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方正和区财政局保留变更、暂停和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补充条款
区文化建设不收取申报费,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代表专项资金进行申报。请独立报告。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我处名义或以我处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人收费,请及时向我处反映。
本“宣言指南”由该地区的创始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