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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放日报》的官方微博,被上海海事法院拘留的日本公司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尽快解决被拘留货船的问题。本月19日,上海一家法院扣押了一艘日本船只,以补偿二战期间中国公司的损失。中国表示这是一场与外国有关的商业争端,安倍对此表示遗憾。

日本船只被扣留向中国支付40亿日元的赔偿和利息。

有消息称,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协商后做出这一决定的。在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中,29亿日元是法院判给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是利息等。

早期报告

上海法院逮捕日本船只以补偿中国公司在二战期间的损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马可、陈淳因与被告日本船务株式会社(现三井株式会社)发生拖欠定期租船费和侵权赔偿纠纷,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顺丰”号和“新太平”号船舶的租金和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经依法裁定,被告三井有限公司向原告马可、陈淳的“顺丰”和“新太平”支付并赔偿租金、经营损失、船舶损失和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日本船只被扣留向中国支付40亿日元的赔偿和利息。

事实

“失踪”号货轮经过

第一代船王陈顺通曾为北伐军秘密运送武器做出过重大贡献。北伐战争胜利后,陈顺通建立了中英海运公司,购买了四轮“新太平号”和“顺丰号”,其中“顺丰号”是中国最大的货船。

1936年,应日本大同航运有限公司的要求,通将“顺丰”和“新太平”租赁给“大同”12个月。为了防范风险,“中伟”还投保了船体保险。

在特许期结束时,“顺丰”和“新太平”的下落不明。1939年,日本大同船务有限公司在两轮中都被日本军方“合法占领”,大同船务有限公司也濒临破产。1940年,“大同”正式致函陈顺通,称这两轮谈判于1938年8月22日被日本政府“依法抓获”。所有权被宣布归日本交通省所有。这两轮是通过定期租船合同租给“大同”的。现在“大同”号使用两轮,向日本交通省支付运费。

日本船只被扣留向中国支付40亿日元的赔偿和利息。

然而,陈顺通并不知道,1938年12月21日,在这封信之前,“新太平”号在“大同”号运行期间已经沉没在北海道的岩石上。他甚至不知道几年后的调查显示,大同船务有限公司已经收到了该船的保险金。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日本船只被扣留向中国支付40亿日元的赔偿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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