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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陀区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沪教纪〔2020〕15号)等。针对普陀区2020年户籍分离的学龄儿童,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办好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本着切实维护小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入学行为的原则,本市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在本区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入学。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优先”和“统筹安排”的原则,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本市户籍分离适龄儿童的登记数量和学校资源情况,本地区户籍分离适龄儿童应当整体入学。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学龄儿童,因困难不能在户籍所在地上学。
注:“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和搬迁;
2."空关联账户(包账户)";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4.集体账户;
5.监护人是旁系亲属;
6.市福利研究所的收养;
7.其他情况。
(2)具体措施
适龄儿童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必须到其居住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手续;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学龄儿童的住所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与其监护人的地址和房地产证一致;
2.学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
3.学龄儿童的住所与其监护人的地址和房产证相符;
4.学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一致;
5.学龄儿童的住所是其监护人租用的房子;
6.其他情况。
上述六种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按顺序排列。详情请参见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三)本市户籍分离适龄儿童的小学入学手续
完成以下文档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二)学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三)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学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学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6)房地产居住证;
(七)《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或《拆迁证明》或廉租住房相关材料;
(8)学龄儿童与其居住地的业主和户主之间关系的证明;
(九)其他相关证明。
儿童凭合格的《收据》人员,从4月8日至23日,入园适龄儿童的家长可以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当全市小学第一批新生被核实后,带上述证件到指定学校申请。入学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区和学校招生政策安排。
已报名入读私立学校但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立小学的实际情况和已入学的实际情况,本着“本地区户籍优先,同类学校排名靠后”的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2020年5月30-31日是我市公立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4)注意事项
2020年4月8日至23日是本市小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信息的时间。请家长在相应日期前填写收据。
家长在注册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在“住校学习”或“住校学习”栏中进行选择。一旦被确认,他们就不能做出改变。
选择在居住地就读小学的学龄儿童,必须填写《普陀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统筹安排通知书》,并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四.其他人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
监督电话:52564588-7653,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