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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普陀区新闻报道: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已经申报!

所有街道、城镇、公园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府[2014]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2017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我特此通知你。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2017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府〔2014〕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2017年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一、支撑物

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分为“文化事业项目”和“文化产业项目”。

(一)文化事业

1.影响普陀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文化活动和专项文化项目。

2.小组写作活动。

3.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4.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2)文化产业项目

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范围涉及传媒产业、艺术产业、网络信息产业、软件产业、时尚产业、休闲娱乐产业等。,重点支持以下行业类别:

1.文化产业、科技产业、现代商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改善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以互联网等新媒体为载体的影视、动画、游戏、音乐等数字内容相关项目。

3.文化产业园申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和基地;文化产业园的环境改造、功能提升和平台建设。

4.普陀区市级以上项目,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展览、论坛等与文化产业相关、影响较大的项目。

(3)其他

1.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

2.开展与文化发展相关的课题和规划研究。

3.支持实体书店的发展。

4.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在普陀区生活、工作或学习,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

(二)在普陀区备案或登记,按时接受年度检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三)在普陀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正在实施或开始的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具备,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可在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

(五)未申报的情况

1 .同一项目已获政府全额资助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但支持项目未被接受或验收未通过。

2.申报单位或项目将使用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日常运营,如单位人员和公用事业。

3.申请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不满3年的。

4.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中有弄虚作假、弄虚作假和不良信用记录的,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支持方法和标准

专项资金由基金和补贴贷款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文化事业

1.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艺术文化展览、科普讲座、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品牌项目,扶持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社会效益和资金投入总量确定,每个项目的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设立文化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单项扶持基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

3.在市级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金牌和银牌的团队或团体项目,奖励基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多级奖励的人将获得高额奖励,但不会获得重复奖励。

(2)文化产业项目

1.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自筹资金达到80%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

2.采用贷款贴息的,按照项目贷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最大折扣期限不得超过2年,总折扣金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3.国家或上海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本地区配套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4.支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评选和认定,对申报和认定成功的给予奖励,其中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不超过50万元,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国家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申报项目介绍》、《申报项目信息表》。

2.社会团体应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三证合一。(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乙级以上)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新设单位(2017年1月1日后注册)应提供最新的财务会计报表。

5.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2)申请贴息项目需要银行贷款协议和付息凭证;

(三)成果或者专利证书。

(二)申请材料格式的统一要求:

1.电子资料:申请项目简介为word格式,申请项目信息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附件资料为pdf格式。

2.书面材料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书面材料应加盖缝制印章。它印在a4纸的两面,以普通纸质材料为封面,并在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3.书面材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项目信息表不需要以书面形式打印),并包括所有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前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记入诚信档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V.报告时间和程序

(1)提交时间

开始和结束日期:从现在到8月28日。

(2)网上申报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普陀官方网站(shpt.gov)和普陀文化官方网站(ptwh.shpt.gov/)的政府公告栏下载,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填写并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shptwcb@163,电子邮件主题为项目申请人的简称。(点击“阅读原件”下载申请材料)

2017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2.网上申报只有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才有效。

(三)提交书面材料

1.申请截止后,由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区”)组织项目初审,初审后确定进入专家答辩程序的项目应提交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书面材料提交地址:上海市铜川路1321号普陀区政府2号楼14层1419室。

3.联系人:徐万莲52564588×7448,刘德俊52564588×7442

六.评估和监督

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审计小组(以下简称“审计小组”)将会同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项目承担者应积极配合绩效评估。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成立区和审计组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创办人保留暂停、取消和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017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七.补充条款

本《申请指南》由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7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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