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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在普陀区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的重大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和14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2份专题工作报告;独立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6次执法检查,加强了对计划预算执行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和人事任免权,代表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普陀区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新一届常委会工作开局良好,为普陀建设“科技驱动型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产业生态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服务大局,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和人员任免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对普陀区整体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推动普陀区委员会相关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人大代表的有机统一,规范有序地开展人事任免工作。
积极推进普陀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央、市委、区委的要求,提出了普陀区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建议,并在普陀区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向普陀区人大报告,修订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范围,规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程序。听取普陀区政府关于调整常征镇财政结算制度的报告,开展推进“十三五”规划、教育改革发展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情况通报,检查2017年区政府的实际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断丰富区政府重大事项听取汇报的内容和形式。围绕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重点领域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和服务环境优化,跟踪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督促落实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普陀区“一轴两翼”重点区域建设和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开展监督调查,审查《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在普陀区的实施情况报告。围绕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落实“一个心之家”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普陀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普陀区职能部门准入制度。
我们将继续深化全过程预算审查和监督。依法决定成立普陀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并成立预算审查专家咨询组和代表小组。依法加强预算初审,完善初审工作机制,审核普陀区政府财政预算和调整方案及决算,加强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开展普陀区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普陀区政府关于普陀区2016年决算、普陀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普陀区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批准2016年决算的决议。全年两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提交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依法作出批准预算调整的决议。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的审核形式,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提前参与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化。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通过合法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要完善任免制度,细化任免程序,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提高任免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常委会审议的严肃性和程序的完整性。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0人,组织115人宣誓就职,突出宪法权威,提高国家机关领导人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二、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
常委会面向全区发展大局和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扩大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促进民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NPC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普陀区委建设“健康普陀”的目标,开展了普陀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调研,督促区政府强化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责任,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区实施《上海市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行动计划》,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格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本地区的实施。关注本地区民办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运行,研究探索促进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推进“十三五”规划对本地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跟踪和监督宗教场所的安全改善和少数民族的食品安全。共同搭建“五个华侨联盟”工作平台,参与组织“华侨法律宣传月”等活动。
为建设法治社会服务。以普陀区“七五”计划全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积极推进“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就落实“谁执法,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制度,深化“六大推进”活动,建立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进“普陀法治”建设。继续跟踪监督普陀区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和推动普陀区“两院”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根据2017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就“多案少案”问题、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普陀区“两院”不断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跟踪和督促地区法院加强执行工作,推进执行制度改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修正案条例》、《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或修订的初步调查工作。
推进城市区域精细化管理。坚持“城市管理要像刺绣一样精致”的理念,围绕改善社会治理、加强科学规划进行监管。着力争创国家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推进城市管理短板完成。开展“五违四要”综合整治专项调查,梳理违法建筑和违法污水处理瓶颈问题,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五违四要”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畅通出行的热切期望,我们通过审议和质询的方式,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督促政府在检查和改善的同时落实,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底线。调查本地区河流综合整治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实地考察重点河流整治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对本地区执行《上海市防洪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绿色账户”推广的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垃圾分类处理场所,提出建设性意见。开展旧住宅区改造和旧房综合整治研究,推动政府做好群众的“前门”,让群众有真正的实惠感。
第三,加强服务,充分发挥代表性主体的作用
常委会坚持和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创新代表履职机制,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
代表和人民之间的密切接触。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代表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方式、反馈机制和服务保障要求,为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取得实效提供制度合规。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渴望,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着力建设“一个心的家园”,组织代表“带主题”走进社区,努力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和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倾听群众声音、观察群众感受、解决群众忧虑的目的,促进代表工作质量和效率、群众满意度的“双提高”。
创新代表履职保障工作机制。优化代表能力培训的组织形式,丰富代表绩效学习的内容,举办两次地区形势报告,举办三次代表绩效培训班,组织四批代表参加全国人大集中学习。适时举办专题讲座和专题班;组织代表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实地调研、情况通报、交流讨论等方式,增强对普陀区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市转型的感性认识和整体把握,帮助代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人大监督的重点任务,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监督调查、专项检查等活动。由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深入发展“人大代表院”,逐步推进“人大代表院”在每个街道镇的全覆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第十四届市人大普陀代表团代表履行职责,完成普陀区选举的第十四届市人大代表到原选举单位的职责履行,依法选举普陀区选举的第十五届市人大代表。
提高代表建议的处理质量。以办理代表建议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代表机构作用,凝聚人民智慧,反映民意,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加强办理代表建议的组织领导。与区政府共同召开部署会,完善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机制。十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收到的34件代表建议中,除3件由市有关部门处理外,31件由区政府处理,其中22件已经解决,3件计划解决,6件留作参考。代表对处理结果和处理态度的满意率为100%。
第四,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主动适应民主法治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思想引导,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及时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关于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专题学习和培训,深刻理解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有关论述,准确把握新时期中央关于做好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 进一步加强“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为抓手,继续加强文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努力推进文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的变异和死灰复燃。 大力营造团结干部、敢于负责、善于策划、敢于创新的工作氛围,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政府干部队伍。
加强工作制度建设。面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的新变化,把全面、多层次推进制度建设作为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普陀区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和推进普陀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普陀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试行)》,明确新设机构的总体工作原则。、性能要求和程序规则;指导专门委员会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制定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操作程序,为普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启动和良好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协同机制建设。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研究提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月度工作报告制度,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季度工作会议制度;促进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和镇人大代表联络室专业素质的全面提高;充分发挥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色,加强与街道人大和镇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促进全区人大工作的联动、协同和进步。
加强NPC的宣传工作。着力构建人大宣传工作大格局,推动常委会领导到党校宣传人大制度和工作形成制度化安排,推动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深对人大制度的理解和认识,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坚持依法履职的意识和主动性。邀请学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继续办好“普陀人大月报”、“普陀人大网”、“普陀人大微信群”,努力搭建宣传代表履职、凝聚社会各方智慧、接受人民监督的工作平台。推动城市主流媒体加强对我区人大工作的报道。一年来,《解放日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月刊》、《上海市法治日报》、《上海市人大微信平台》共发布和推送了30多份关于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新气象、新探索、新实践的报道,宣传和展示了普陀区15届人大的履职情况。
新一届常委会第一年取得的成绩,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两镇人大代表、普陀区人大工作人员在普陀区委员会正确领导下共同努力的结果,离不开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区政协、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普陀区人民的热情参与、支持和帮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度重视和虚心听取代表和各党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论,特别是对NPC体系和NPC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不断拿出新举措,开拓新局面,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开展工作,更加注重发挥NPC体系的优势,更加注重回应人民的期待,更加注重推动短板问题的解决,
一是积极履行监管职能,更好地服务普陀区整体发展
根据普陀区委年度工作计划,要围绕中心、需求、问题、效果,抓住科技带动转型、城市建设管理、民生服务保障、社区治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监督调查,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稳步推进预算联网监管,具体监管区域环境保护、无违法建设村镇建设、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等。,并跟踪监督旧房和非成套房屋的综合整治,以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
二是严格依法科学决策,更好地行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的要求,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NPC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质量和效益。听取和审议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深化普陀区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服务保障,更好地发挥代表机构的作用
继续组织代表履职学习,进一步拓宽代表深入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提高NPC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效性。推进“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增强接受代表监督的意识。组织代表将主题带入社区,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声音。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人大代表院”建设。
第四,切实做好自身建设,更好地创新和开展人大工作
坚持和加强普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市委、普陀区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不忘首创精神,牢记使命,做新时代的先锋和先锋”的调研,推动NPC机关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在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的基础上,推进“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NPC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广泛宣传NPC代表为人民履行职责、为人民谋利益的活动和成果,讲述NPC的好故事,不断提高NPC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