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68字,读完约6分钟
@普陀家长,您最关心的普陀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范围和计划已经公布!过来看看清单↓ⅵ
2019年普陀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工作规则》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托儿[2019]6号),为推进依法治园,规范本区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现,
01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实施学前教育招生。
02
注册原则
1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包容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本地区入学高峰,以儿童发展为基础,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3-6岁学龄儿童入学需求。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则》和市教委关于儿童入园和安排班级的有关规定,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将参加早期教育或早期教育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3.坚持办园标准,相对控制班级规模。根据当地公园需求和幼儿园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幼儿园招生规模,严格按照普陀区2019年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每个公园每班的名额控制在30个左右,有困难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特定年龄组名额的20%。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学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
(1)普陀区2019年招生原则、招生目标和招生计划。
(2)幼儿园的班级数量、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和办学水平(见附件1、2、3、4)。
(3)幼儿园和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5.坚持整体布局,相对靠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户籍统计和适龄儿童实际登记情况划分招生范围。当实际入园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入园人数时,按照学龄儿童家庭年数的顺序进行排序,优先进入园区,未能首先进入园区的儿童按照相对接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有序安排。首先,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应优先考虑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同的学龄儿童。然后,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和幼儿园资源分布情况,对持有《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口登记申请书》(回执)的本市户籍学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最后,根据居住证情况,统筹安排分数达到上海居住证标准分数的来上海儿童入园。
符合条件的孩子来上海也可以选择私立幼儿园。
03
注册目标
1.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小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只有私立公园和部分公立幼儿园有资格报名的,可报名幼儿园班级,以幼儿园公布的报名通知为准),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户籍迁入该区的时间(对应报名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2.需要接受特殊学前教育的普陀区户籍、听力、智力、肢体、视力障碍或精神障碍的学龄儿童,在普陀区特殊教育康复中心(白兰路191号兰溪路幼儿园)登记。经专家测试后,将酌情安排他们在相应地区的幼儿园接受综合教育或特殊教育(见附件5)。
04
注册方法
1.4月15日至4月30日,小班适龄儿童家长登录“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网站:shrydj.edu.sh)进行全市统一信息登记,获取注册号。(幼儿园、中、大班儿童无需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注册)
2.4月30日,《2019年普陀区儿童网上登记操作规程》公布。
3.5月8日至26日,已在“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信息的小班适龄儿童家长将登陆“普陀区儿童入学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网上入学登记(网址:xqjybm.pte.sh)(其他年龄段的儿童需先登记后登记)
4.6月1日至2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将带着孩子及相关登记材料到指定幼儿园进行现场核查。
05
工作要求
1、招生公告。每个园区张贴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必须符合园区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和地点以及报名需携带的各种文件。
2.促进小班儿童入学信息的登记。要做好小班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必须做好全市统一信息登记的政策宣传工作,为没有网络设备和网络条件、不能自行完成登记或不能按时完成登记的家长提供线下登记服务和指导。
3.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入园儿童网上登记系统查询已在园区网上登记的学龄儿童家长的登记信息,并通过平台和短信告知园区现场核实的时间和地点。
4.审查现场验证数据。确保儿童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做好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籍、出生证明、房产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证)、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和查验工作。
5.做好招生工作中的咨询和矛盾化解工作。各幼儿园要热情接待家长,耐心讲解本地区学前教育招生政策,稳步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6、招生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对儿童进行测试;严格执行本市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园地选择费、捐赠学费、学校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禁止以开办各种班级为由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早教班、实验班、特殊班和兴趣班。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06
时间表
电话:52564588-7138,7139
监督电话:52564588-7664,7563
咨询接待处:北石路631号一楼(工作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