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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委的信息,上海将于2015年启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制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以通过招生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其子女入学的相关信息,获取公立小学招生通知、私立中小学面试和录取通知。
据介绍,在上海率先通过国家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验收,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新背景下,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为基础,以建立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的。 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办好每所学校,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突出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的特点。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的变化,有效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公办学校“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招生规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益。公立小学应该做好招生工作。公立初中继续通过小学、住宅区或“计算机分配”来招生。
《实施意见》重申,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中,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得以创建特色为名举办。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以根据测试结果选择学生并将其分组。不得将招生工作与奥林匹克数学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种学科的竞赛和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允许根据竞赛和等级考试证书选拔和录取学生。
2015年,上海将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办法。至少6岁(出生于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在本市注册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未注册适龄儿童需先登记其入学信息,然后根据入学范围办理入学手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他们上小学。每个学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注册学校信息,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入学信息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以在幼儿园注册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获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第二,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到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的入学信息,并获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据报道,本市户籍分离的学龄儿童的父母可以选择并决定他们是想在居住地还是居住地学习。本市适龄儿童登记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2015年,将对与登记家庭分离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登记和入学试验。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本市户籍分离人员的户籍登记申请书,可在其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一是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二是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该市的公立小学将于2015年5月23日至24日注册。
2015年,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来沪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适龄农民工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父母一方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暂住证》(自首次发放之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满3年,并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连续2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
2015年,全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将在“统一招生时间、统一面试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招生。私立小学将于2015年4月25日至27日接受网上报名。私立初中的招生将于2015年4月28日至30日接受。对于希望选择私立中小学的学生,家长可以登录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点击“私立小学招生”或“私立初中招生”在线报名,每个学龄儿童或青少年可以填写2所私立小学或3所私立初中。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行为。不具备寄宿条件的私立中小学不允许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殊学生简历和各种获奖证书,招生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和注册不提前进行。同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面试程序和方法。面试过程应向市、区、县教育行政、监督、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学校网站、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专项督导,规范招生工作,区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