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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6月8日,李梅芳居委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市成立的第一个居民委员会。
描述:当时《解放日报》上刊登了成立李梅芳居委会的消息
居民委员会的成立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家庭保护制度,标志着基层民主自治正式进入历史舞台,是中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反映了上海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1950年1月8日,3000多名居民聚集在安源路金秀巷,指责解放后仍不悔改的老装甲兵司令与敌军勾结压迫居民。附近东京巷、李梅芳、石灰窑等地的居民。也开始反对霸权。内龙开始组织“居民互助预备会”、清洁卫生和防寒队,并废除了旧的保甲制度。1951年4月,上海市政府召开了街道代表会议,决定在防寒服务队的基础上充实其内容,将其改组为街道居民委员会,并选择普陀区李梅芳作为试点。梅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它位于全国第一棉纺厂的斜对面,70%的居民是政治觉悟高的工人;同时,这里有比较健全的群众组织,有一批热心农村工作的骨干。5月19日晚,李梅芳召开了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出的53名代表胸前戴着大红花,走进被所有居民包围的会场。会议连续持续了三个晚上,代表们热烈地讨论着,有时讨论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当选后,成立了一个由15名成员组成的居民委员会,由五个小组组成:总务、福利、安全、卫生和娱乐。6月8日,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上海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在李梅芳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