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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员工分发少量节日礼物。关于“小额”标准,去年12月下发的补充通知明确表示,省级工会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从那以后,全国各省都根据通知制定了地方法规。
据调查,至少有15个省制定了具体的员工福利标准。关于节日慰问产品的发放,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全年每个会员对所有节日的慰问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以实物为主。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允许发放现金、礼品卡和代金券,也不允许发放中央和地方相关法规禁止的物品”另一方面,上海对节日哀悼的总额规定得相对较低。上海规定“总额控制在当年基层工会留拨经费的20%以内,人均最高不超过400元”。
贵州和重庆虽然没有明确的总量规定,但对一些具体的假日福利标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贵州规定,春节慰问金不得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不得超过200元。重庆规定,春节吊唁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吊唁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假日吊唁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
至于工会会员生日吊唁的标准,省级上限从200元到300元不等。山东、海南等省规定生日贺卡不得超过200元,上海不得超过250元,而江苏、贵州和浙江的上限是300元。至于分发的形式,各地区普遍规定,在会员生日的月份,可以分发生日蛋糕和其他指定数量的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那么,除了法定假日和员工生日,员工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福利呢?在这方面,地方版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许多领域,包括职工教育活动、文化艺术表演奖、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以及其他实际问题,如各种活动中的伙食补贴和按规定支付的夜餐,以及对困难家庭和成员的补贴。例如,浙江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化艺术表演、体育竞赛、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800元。江苏建议基层工会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看电影应该尽可能以统一的方式组织。如果他们由于工作的性质和时间而不能以统一的方式组织起来,他们可以获得同等价值的电影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