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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长宁区在上海召开了环保检查员反馈会,上海市第一环保检查员小组对长宁区环保检查员进行了反馈。市监察局全体成员、监察局相关同志、长宁区委员会和长宁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和长宁区政协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长宁区常委、副区长陈主持,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局局长听取了督察员的意见。
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上海市第一环保监察大队在长宁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监察工作,与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长宁区领导8名,长宁区各部门及相关街道、镇(公园)主要负责同志19名。组织和举行了四次研讨会,有39名与会者。访问了八批829个数据。收到了211份投诉和报告。现场检查89个单位和场所,发现24个与环境有关的违法线索。检查中,责令整改69件,立案处罚37件,罚款总额163.81万元,立案调查1件,访谈33人。
检查专员的意见充分肯定了长宁区环保工作的发展,认为十八大以来,长宁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精品城市”的目标,推出了三年环保行动计划。每年,超过3%的财政收入用于环境保护和建设。长宁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加快工业能源水平升级、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城市更新、加强环境污染控制和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长宁区大气环境不断改善。长宁区四年来降尘量下降了29.1%,pm2.5下降了26.3%;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各市考核区消除了黑臭;四大减排目标大幅降低,实现了二氧化硫零排放;绿化覆盖率为32.35%,居中心城市首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06平方米。
检查人员认为,长宁区的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长宁区的环境质量与绿色宜居国际精品城市的定位以及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不够强,环境保护责任制不健全。一些地区的环境监管和执法不到位,如建筑工地,油烟,废水排放,汽车维修和其他现场执法监督不严格。虹桥机场东区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与空港集团及相关驻地单位在环境监管方面的合作不强,截收污水工作不完善,环境监管执行力度较弱。
检查意见要求长宁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加快建设绿色宜居精品城市,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长宁区建设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生态宜居城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深入调查,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责任。督察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委、市政府,整改意见应在6个月内提交。
长宁区区委副书记、市长顾洪辉代表长宁区区委、区政府,对检查组为促进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所做的辛勤工作和付出表示衷心感谢。认为检查人员的意见客观中肯,整改意见针对性强。要求长宁区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和不足,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毫不妥协地落实整改工作。第二,要坚决弥补检查人员的不足和反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提出,用一个问题、一个部门、一个负责人、一个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始终从大局出发,围绕加快建设“国际精品城市”的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两责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责任制,完善街道和城镇环境保护责任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合力,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巡视员的要求,机场集团相关负责人、相关党委、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人、长宁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街道、镇、公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