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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宁区的要求,为加快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把长宁建设成为上海时尚之都的标杆区域之一,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承载区和上海时尚创意人才聚集的高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从事时尚创意及其周边行业的朋友们,来长宁做大事要快!不仅购房和租房(办公用房)有补贴,政府还有很多政策和财政支持等着你~
环东华智上苑项目
支持对象
(1)在本区注册的工商税务关系: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和创意行业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组织。
(2)在长宁“时尚金三角”(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群、虹桥舞蹈表演艺术集群和上海文化艺术街区周围)、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管理和活动的职能机构。
长宁莱佛士钟楼
支持范围
(1)重点支持以高端时尚为主导的服装设计产业、以数字内容为主导的全媒体产业、以多元化、高雅化为特征的娱乐演艺产业、以文化艺术为特征的会展产业、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影视服务业的发展。
(2)鼓励整合时尚创意地标、时尚创意人物、时尚创意品牌、时尚创意平台、时尚创意活动等重要资源;支持时尚和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商业、旅游、展览和体育的跨境融合;支持引进对外开放和培育本土创意,促进时尚创意消费,传播时尚创意生活理念。
(3)支持引进高端时尚创意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时尚创意专业院校、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服装创意大数据研发、服装创意活动策划及国际交流、艺术贸易和展览等综合服务平台将提升服装长宁示范的引领作用;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时尚、创意和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和商业性。
(4)其他促进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工业能源水平升级。通过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同成立长宁区服装创意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投资服装创意产业和企业,拓展服装创意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2
重点企业介绍。对具有自主创新设计能力和时尚创意产品(如国内外知名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商务中心给予以下支持。),以及新引进的快速发展并对长宁区域经济做出一定贡献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业;
如果你租用办公空间供自己使用,你将得到年租金的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补贴;新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补贴1。购买价格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年内按“三、三、四”标准兑现。办公楼租金补贴和住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业务运营支持。对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将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给予一定的业务支持。4 .高级人才补贴。对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才和员工,将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支持。5
综合服务机构落户。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非营利组织、大师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工作室,已落户长宁,经确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面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研究咨询机构、公益组织、大师或著名工作室等。落户长宁,确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上海国际舞蹈中心效果图
发展特别基金。鼓励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申请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和总资金投入,确定配套资金数额。经过审查,获得区级支持的人可以获得免费的财政援助。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
投资项目补贴。对于知名第三方机构发行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清单》中所列的投资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对长宁区域经济有一定贡献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业,将按所获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品牌培育。对首次获得“上海著名商标”的时尚创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重新认定并已享受补贴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称号的时尚创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如果您已重新认定且未享受补贴政策,您将首次按照补贴标准实施一次性补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首次获得“上海名牌示范区”的时尚创意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在时尚创意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长宁与世界时尚之都的战略合作,鼓励时尚创意企业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开展对外推广、展示和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对已取得国际影响力交流合作成果的项目,经年度评选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地区一级的特别支持。对符合要求的时尚创意企业,按长宁区执行
市政特别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时尚创意企业,协助申请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专项资金等。区一级的专项资金应相应匹配。
支持营造工业氛围
支持高品质的泛时尚创新活动登陆长宁。对于已承诺在长宁连续落户至少五年的具有全市、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泛时尚创新和创意活动,经评估后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13
支持权威出版指数登陆长宁。支持起主导作用的时尚和创意时尚标准。根据权威指标和项目预算的影响,年度评选后一次性奖励30万,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
支持时尚媒体的引入。鼓励引入时尚媒体。设立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时尚媒体,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设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媒体,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15支持时尚和创意产业的跨境整合。支持商业融合发展,支持商业企业与时尚创意对接,举办提升商业区和商业中心知名度、促进区域消费的时尚创意主题活动和展览,每年评选后给予商业企业载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挖掘长宁文化历史遗产,推广长宁文化艺术、历史文化、时尚休闲景点,支持举办街头时尚和创意旅游活动。年度评选结束后,组织者将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会展一体化发展,鼓励或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时尚创意会展活动和项目,促进产业链延伸或集聚相关产业要素等。,并在年度评选后一次性奖励组织者30万元。支持体育一体化发展,支持利用区域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公园和绿地,促进体育健身与时尚体育相结合,适时举办不同群体的开放式休闲体育活动和赛事。年度评选结束后,主办方将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时尚和创意产业的其他跨境整合项目。所有活动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资本投资的50%。
支持工业载体建设
虹桥商务区
支持创意产业园建设。对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以时尚创意企业为主体(70%以上),建议支持其申报市级创意产业园;支持区级创意产业园建设,优先在市区创意产业园举办时尚创意产业活动。17
支持创造时尚和创意地标。鼓励区内的文化空厅、创意园区、商圈、展厅成为时尚创意地标,每年评选后一次性奖励50万。
构建关键区域。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群、虹桥舞蹈表演艺术集群、上海文化艺术街区等“时尚金三角”上市企业,符合条件,进行新的载体建设或改造,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设立时尚创意运营机构,经审查,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创新和创业环境
19公共项目支持。支持R&D中心及设计中心、服装创意交易平台、服装创意大数据研发、服装创意产业发展研究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长宁区服装创意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根据项目规模、创新程度和推广价值,经评估后,采用无偿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20个天才过平静的生活。对于服装创意产业企业的合格人才,根据《长宁区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的若干意见》和《长宁区进一步推进人才住房工程实施的若干意见》(长府[2016]5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优秀人才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优先分配、高层次人才安置补贴等补贴及配套服务。21
人才引进和安置。根据《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的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办法》(任虎社莉法[2015]41号)的相关规定,服装创意产业人才优先申报和绿色通道服务。
22海外人才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时尚创意产业海外人才,按照《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任虎社外发〔2015〕35号)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就业、出入境等便利条件。,并优先申请“上海市荣誉市民”和“白玉兰荣誉奖”等奖项;根据《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的相关规定,时尚创意专业的合格留学人员将优先申报,并在居住证办理、就业许可、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方面为绿色通道服务。23 .职业人才培养。对于符合条件的时装和创意产业企业,补贴最高可达上一年度已确定培训费用的80%。对确有必要并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的相关人员培训项目,可通过区级统筹资金予以支持;人才培训机构开展与时尚创意产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将根据《关于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意见》(常人社发〔2015〕30号)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支持。
机构支持
24创新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将“时尚创意”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允许时尚创意产业企业自主选择和填写经营范围,放宽时尚创意产业企业的户籍条件。
补充规定
(a)本实施意见中各种政策的总支持不得超过其对地区的贡献。本地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的所有机构均不得享受本实施意见的财政支持。
(二)本实施意见涉及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由重点行业认定工作组认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确定)。时尚创意产业企业存量政策到期后,将由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存量部分将延续原有政策,增量部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项目(包括活动、载体改造、功能机构等)。)对提升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群能源水平有重大影响的,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突破相关政策支持额度上限。
(4)实施意见按照具体政策的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第5-7条、第9条、第12-19条按照《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其他政策按照相应政策实施部门确定的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意见第2-5、14条适用于新引进的企事业单位,第1、6-13、15-24条也适用于现有企事业单位。
(5)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与国家、上海及其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按上级政策执行。
(6)实施意见由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具体职能部门共同解释。
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说明:根据《关于支持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5-7条、第9条、第12-19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
根据《长宁区支持服装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第5-7、9、12-19条的范围。
项目类别
第五条综合服务机构落户,第六条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条投资项目补助,第十二条支持长宁优质时尚创意活动,第十四条支持时尚媒体引进,第十八条创建重点领域,第十九条支持公共项目。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区商务委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时尚创意产业专家对上述项目进行评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以申报指南为准。其中,第五条综合服务机构落户,第七条资助投资项目,第十二条支持长宁优质泛时尚创意活动,第十四条支持已完成项目引进时尚媒体;第六条发展专项资金、第十八条重点地区建设、第十九条公共项目支持是针对在建项目,需要验收的。
活动类别
第九条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支持长宁权威出版指数,第十五条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跨境整合,第十七条支持时尚创意地标创作,每年由区商务委评选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选,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群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专家将评选当年获奖的时尚创意地标和时尚创意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的工商税务关系: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和创意行业的企业和机构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组织。
2.在长宁“时尚金三角”(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群、虹桥舞蹈表演艺术集群和上海文化艺术街区周围)、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管理和活动的职能机构。
申报时间
每年一次,根据区商务委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