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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航空公司的航班上,托运的行李实际上不见了!令乘客张烦恼的是,亚航承诺在14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果,但等了5个月才通知他“行李找不到,愿意赔偿360美元”。张先生质疑,索赔的依据是什么?他与亚洲航空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约9个小时的交谈,寻找行李。这个费用算吗?
亚航回应称,根据相关国际公约的赔偿条款,每公斤20美元和客人托运的18公斤行李,赔偿金额为360美元。如果乘客不满意,他们可以继续谈判。
结果需要五个月才能出来。
去年12月1日晚,张先生乘坐亚洲航空公司的一架航班从马来西亚吉隆坡飞往上海浦东,在起飞前打包并检查了行李。该航班于当晚11点左右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下飞机后,他按照正常程序去拿行李。他等了半个小时,没看到他的行李。
事发后,张立即联系浦东机场工作人员,到行李丢失柜台登记并填写《行李丢失事故确认单》。第二天,张先生给亚航广州客服打了电话。根据对方的指导方针,他在亚航官方网站上填写了一份电子表格,并提交了一份申请。客户服务部表示,亚航将在14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行李搜索。
14个工作日之后,张先生没有等待任何结果,多次致电亚航。亚航的客户服务部门一直回答:“背景显示,该申请仍在调查中。”自那以后,他一再质疑亚航吉隆坡总部和机场,但仍无结果。
五个月后,即今年4月初,张接到亚航的电话,通知他行李找不到了,他愿意赔偿360美元。
张先生说:“当时我问对方是否接受,只赔偿了360美元。另一个回答“是”。我又问,我在5个月内打了很多国内和国际长途电话。我能报销一些费用吗?对方让我提供电话费用的详细清单,我去电信公司取出详细清单。据粗略统计,与亚航进行行李搜索需要大约9个小时。”
由于亚航没有免费行李托运服务,所以在登机前,张先生和他的朋友米小姐购买了行李托运服务,并以米小姐的名义托运行李,但行李物品没有保证价格。张先生买了保险和机票。这种保险有效吗?亚航客服表示,尽管保险中包含了行李丢失赔偿条款,但保险并未生效,因为购买托运行李的人与购买保险的人并不相同。
张先生说,亚航赔偿了360美元。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此外,行李加上里面的衣服和礼物的总价格将近3000元,这超过了电话费。至于花在寻找行李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无法计算的。他希望亚航能给出更详细的解释,并适当提高赔偿金额。
如果你有任何异议,你可以继续谈判。
在登录亚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后,记者发现有一条“行李误操作”的规定:如果您丢失了托运的行李,请立即联系客服专员。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7天(国内旅行)或14天(国际旅行)后,您的行李将被宣布丢失。虽然亚洲航空公司搜查行李的时限在这里有明确规定,但没有行李赔偿的相关规定。
昨日,亚航北区公共关系专员刘景芳解释了此事:
首先,亚航一直试图根据行李查询流程找到行李的下落,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行李。经调查,张先生于2014年12月1日购买了从吉隆坡到上海的经济舱机票(560元人民币)和保险(31元人民币),未购买行李办理登机手续。丢失的行李是米女士的,她和张先生一起乘飞机。然而,根据记录,米女士没有购买保险。
第二,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每公斤20美元和18公斤由客人托运,所以总价格是360美元。华沙公约是唯一规定对丢失的行李进行公斤赔偿的国际公约。亚航一直根据该公约进行赔偿。如果乘客有任何异议,亚航将继续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张先生购买的保险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计划,保险范围包括行李。详情请咨询保险公司(非亚洲航空公司)。亚航可以提供丢失行李的证明,以帮助乘客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由于张先生购买了保险,米女士的行李丢失,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没有购买保险的米女士还不得而知。
目前,张先生已向上述保险公司提出调查申请,正在等待意见。
[律师的观点]
采用折衷标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表示,旅客托运行李时,已经与航空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证明和计算损失通常是此类事件中争议的焦点。如果旅客应当承担证明丢失行李价值的责任,而不事先申报行李价值和支付保险费,那么如果不能明确,自然不能要求航空公司根据所谓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航空公司空公司根据国际条约的赔偿有其合理性。在双方都无法证明行李价值的情况下,采用折衷标准是双方利益的平衡。当然,这个标准是高还是低,以及它能在多大程度上补偿乘客的损失,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此外,被保险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差异会影响保险索赔吗?谁是保险的受益人?这完全取决于政策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