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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表示,在上海宣布的首批9个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创新项目中,除保山、嘉定等郊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园区外,位于中心城区的长宁区采取了“与众不同”的方式,积极探索复兴区内的有记忆住房。长宁区通过出租居民闲置住房,以代理出租的方式丰富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渠道。
这些公司吸引了许多知名企业的员工,如空春天航空公司、空东方航空公司、空南方航空公司、上海机场集团和爱立信。适宜的居住环境和规范的管理模式,增强了许多住户持续租房的信心,住户都觉得“租房更稳定,住得安心”。
房屋扩建:
租赁房屋统一装修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长宁区位于上海市中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面临土地资源不足、投资高、建设周期长等困难。为拓宽住房融资渠道,长宁区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将回租和拆迁业主的闲置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新模式:以较少的前期投资和较短的运营周期,将社会闲置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体系,盘活市场存量资产。
长宁市公租房公司表示,项目运营商、长宁区房管局、区商务委、街道和乡镇等政府相关部门与公租房公司合作,由公租房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结合全区“群租”整治的有利时机,新井北苑、剑河嘉园近500套居民闲置存量房屋被租回,所有出租屋均按照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统一装修并配备家具电器。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市场租金后,翻新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以略低于市场租金的水平出租。
因为这些房子靠近亲空公园和虹桥枢纽,一旦推出,就经常被周围的白领抢走,租金一直保持在全租金水平。
服务措施:
在台风和节假日期间,通常建议在周六在社区内设立服务点
卜贤目前在上海东方航空空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有很多从不同地方派遣员工的案例。卜贤就是其中之一,2011年被派往上海工作。
“因为我妻子在Xi有工作,我的孩子也出国留学了,我想找一套公寓来应付一个人住,但是我没想到上海在这方面的服务这么好!我没想到我住在(公租房)的时候,连衣钩都给了你。“2012年12月,步贤被单位集中申请并通过审批,后住在虹桥机场附近的新景北苑公租房。房子不大,只是50多平米的一居室,但他对“房东”的规范管理和周到服务印象颇深。每一次台风,你都会被短信提醒,注意关好门窗,注意车辆。损坏,在节假日,它还会提醒防盗安全等。卜贤说,这样的友情提示让他第一次来上海时感觉很温暖。
“考虑到平时我们没有时间去上班处理一些与住房有关的事情,我们特意在周六在社区开设了一个对接服务点。”卜贤说,房屋更新、租金收取,甚至房屋或家用电器的维修都可以在服务点办理。
租户的感受:
完美的条款限制租赁双方获得稳定的环境和热爱事业
空春秋航空有限公司的公共租赁房,建和嘉园的罗京已经租了4年了。他感觉很好。"无论如何,买房和租房都是生活,稳定和舒适的."
在住进剑河嘉园之前,罗静在机场附近的艾博村住了一年多。在他看来,公租房和以前租房的最大区别是稳定性。“我在艾博租房的时候,租期还是半年多。房东突然告诉我,他在别处的房子已经卖了。这一套必须由我自己来占据。虽然合同是白纸黑字写的,但据说会被拿走。”罗静告诉记者,现在的公租房不同了。在租赁过程中,为了避免业主提前终止和收回房屋,经营者有完善的条款来限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再也不会出现承租人随时被赶走的情况。
罗静和他的爱人在剑河嘉园生活了4年多,已经从男女朋友变成了夫妻。今年,我也从一个进入职场的年轻人升级为孩子的父亲。“我真的很想感谢这段时间稳定的生活环境,让我收获爱情、事业和孩子,让像我这样的年轻人成长,空的房间不会被房子锁着。”罗京严肃地说道。
未来发展:
15个租赁住房用地的交易可以保证更多的连续承租人
目前,出租住房主要用于缓解本市青年工人、外来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居民的阶段性生活困难。虽然对房产收入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总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6年。
虽然租期还没有到,但罗静告诉记者,他打算提前一年收回租约,把这种房子给更多有需要的员工。不过,罗静还是打算和家人一起租房住。“我可能还有不同的想法。我周围的人总说我笨,但我的妻子和长辈都很理解我。”。在罗静看来,目前很多人买房更像是一种投资理财或信托产品,但有贷款就有杠杆风险。“我不想生活在抵押贷款的压力下,我来自四川,我喜欢巴士的生活。上海的租房市场越来越成熟和规范,所以我愿意一辈子租房子。当我为家人买最好的、吃最好的、玩最好的东西时,我仍然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为什么不呢?”
据记者了解,自今年7月首次推出以来,上海已在浦东、闵行、黄浦、嘉定、长宁、徐汇等6个区推出了21个出租屋用地,核心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包括世博滨江、古北、虹桥、漕河泾、张江科学城等热点。截至10月15日,其中15块已经售出,许多售出的地块将在今年和明年开工建设。
今后,这些新建出租屋将充分发挥高效、精准、灵活的特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像卜贤、罗静这样有兴趣继续租房的人才,在生活困难时期也能找到长期稳定的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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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业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当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由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不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共享保障房政策。
此外,各区自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提出的标准,结合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