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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孟租了一间房,开展外汇兑换业务。在一次交易中,他们抢劫了受害者18万美元。最近,长宁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这两名男子14年监禁和9年零6个月监禁,分别罚款15万元和10万元。
51岁的周和62岁的孟是村民。去年4月,经过预谋,两人安排受害者张先生在出租的房子里兑换了两次美元。当张先生第二次去兑换美元时,孟利用他的意外情况,把张先生带来的18万美元全部拿走,锁在房子里。后来,孟骑着周驾驶的轻便摩托车逃跑了。
张先生设法跑出房子后,他立即报了警。去年5月14日,孟在浙江湖州被捕。第二天,周在浙江杭州被捕。事发后,公安机关追回9.2万美元,并将其返还给张。
周到案后,公安机关经过联合侦查,又发现了一起类似情况的案件。2008年,在一家服装店,周用同样的方法从受害者朱先生那里获得9.6万美元。
庭审后,法院认定周、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锁门方法阻止被害人追逐并强行抢夺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