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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长宁区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实施意见》和《长宁区2018学年幼儿园招生区域名单》已经发布。

需要提醒的是-

注册时间:2018年5月12-13日。

长宁区2018年公立幼儿园招生区域名单也同时公布。你可以下载下来,或者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原文”。

公立幼儿园招生部门名单

注册原则

豁免相对接近

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本地区适龄儿童可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条件。

注册目标

2018年幼儿园招生目标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学龄儿童。

注册方法

在这个城市登记的学龄儿童

1.家长在本区进行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应携带户籍簿(2018年4月15日前提交户籍)、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对应的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18年长宁区公立幼儿园招生简表)

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幼儿园将要求学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居住年限和产权所有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录取;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在园区内实行区域统筹。

2.在上海市长宁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证地址对应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学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照“相对靠近居住地”的原则,实施入园区域总体规划。

3.在长宁区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学龄儿童,其父母应持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和长宁区有效居住证(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到长宁区指定的采集点采集信息。

各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安排本区户籍和本市长宁生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录取。

未在本市注册的学龄儿童

根据《关于来沪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员子女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场所、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得分达到标准分、学龄儿童父母持有《长宁房地产证》等条件进行优先录取。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非学龄儿童按以下梯度进入公园。无法进入公共公园的,可以选择私立幼儿园。

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1.为台湾同胞随行子女收集信息时,父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子女及其父母一方的有效《台湾同胞来大陆旅游证》(台湾同胞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子女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明或上海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相关信息)

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2.当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得分达到信息收集标准得分时,父母应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得分通知书。 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学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并与居住证上的信息一致),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内指定的采集点采集信息。

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3.在港、澳、港向外国人子女收集信息时,父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之一的有效身份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子女需有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证(房产所有人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内指定的收集点收集信息。

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4.当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分数未达到标准分数时,父母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背书)。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的产权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居住证信息一致)、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证。

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注册(获取)时间

报名(征集)时间:2018年5月12日-13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龄儿童家长可以到长宁区相应的幼儿园或指定的收集点进行登记或收集信息。

时间表

备注

1.儿童在登记或收集资料时,应提供相关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2.户籍和居住地变更的统计截止日期是4月15日。

3.智障儿童可以在红古路第三幼儿园的特殊班级注册。

4.如果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信息采集)或入学手续,家长将到户籍(或房产)对应的幼儿园提交转学申请。幼儿园将在空额外名额的前提下安排轮班安置(优先考虑该区的注册儿童)。

5.区内指定收集点:新余东路242号。在本市有集体户口的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成绩合格的父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外籍学龄儿童可在上述地点收集信息。

家长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成绩不达标的学龄儿童家长,可在长宁区幼儿园管理中心指定的幼儿园采集点采集信息。详情请参阅幼稚园入学通知书。

6.长宁区幼儿园信息详见2018年长宁区幼儿园信息表。

长宁教育网

网站:chneic.sh

长宁区教育局

电话:22050729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周一至周四、周五全天)

学前教育综合部门

电话:62521150

长宁幼儿园管理中心

电话:52412444

2018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8年长宁幼儿园招生细则出炉 招生地段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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