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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老金支付能力令人担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该被“没收”引起了广泛关注。《经济参考》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失衡,财政支持难以维系,个人账户存在亏损风险。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下,养老金支付的预期年限低于预期的剩余寿命8年,养老金投资回报率大幅下降,福利增长率大幅下降,继承制度也导致养老金支出增加。个人账户损失的风险越来越严重。一些专家建议改革继承制度,允许个人账户被“没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按照被保险人工资总额的8%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如果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支付超过15年,他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本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根据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标准,如果员工在60岁退休,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的时间为71年零7个月。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活到这个年龄,根据规定,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个人寿命较长,个人账户中储存的金额不足以支付,个人账户中的养恤金将转入整体基金,以确保个人账户中的养恤金能够继续支付。
专家认为,个人账户体系很难实现自身的国际收支平衡,且缺口越来越大导致风险积累。“这些损失使得个人账户体系很难完全依靠自己的基金储备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而很难实现独立和均衡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杨军说。
最近发布的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中国的制度规定,60岁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算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寿命约为19年。由于应计年数少于预期剩余寿命,实际支付的养恤金超过了符合精算平衡的水平,因此导致治疗支出大于基金累计的差额。与此同时,中国养老基金的年投资回报率约为2%,但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福利较上年水平增长了约10%,福利增长率超过了投资回报率的可承受范围,造成养老基金亏损。
此外,目前的继承制度也导致额外的养老金支出。“中国的个人账户制度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未收到的剩余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由于损失了本可用于支付长寿养老金的这部分资金,个人账户基金正面临因长寿而导致的系统性额外养老金支出,导致丧失了系统的“遗产差异”性质。杨军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多次表示,社会保险是保险的第一属性。他指出,社会保险制度应该精算平衡,支付、收款、投资收入、替代率和支付年龄应该调整。每个人都认为个人账户可以继承是很自然的,但事实上这削弱了保险的本质,把它变成了储蓄而不是保险。“保险是一个互助的概念。当你购买保险时,它相当于同龄人群之间的互助。”楼继伟说,这是老龄化到来时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然而,许多专家认为,如果养老金在死后被“没收”,将会削弱社会保障体系的激励,对那些英年早逝的人是不公平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朱福玲说,建立个人账户是统一账户结合的优势。“个人账户是个人权益。它们增强了制度的激励作用,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措施。因为继承权的明确性可以减少对改革的阻力,所以必须毫无疑问地坚持这一原则。”朱福龄认为,这不是制度的缺陷,而是一种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的研究员王德华说:“我认为个人账户应该被继承。首先,这是现行法律。第二,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效应。如果他们死后被“没收”,个人账户的激励效应将会丧失。第三,这对那些英年早逝的人不公平。”
财政部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采访时说:“从资本安全的角度来看,继承制度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非继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我认为,如果我们不继承,可能会导致政府在这方面放松,造成更多的金钱损失和浪费。”
“现在出现更多问题的原因是,我们过去常常缩小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率以前是16%,现在是8%,这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率,适当降低企业缴费率,适当降低总缴费率是一个可行的方案。提高个人缴费率是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一种选择杨良初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