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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爱吃面条,街上有很多风味面条餐馆,有微辣、中辣、重辣和麻辣。然而,今天边肖要讲的三碗“面”却有一种“辣”的味道——看看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执行法官的“铁爪”...
1。执行法官:杨
强制性措施:不诚实黑名单;强制搬迁公告
辣度:微辣
叶茂来到上海工作,他租了Shimou的房子来经营这家面馆。租约到期后,叶茂拒绝搬走,但世茂将他告上了法庭。然而,已获判决的世茂仍无法“赶走”面店老板。今年2月,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叶茂搬出,并支付搬出期间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调查,了解到面馆被城管勒令停业,房子也被有关部门查封。最大的问题是遗嘱执行人叶茂的操作设备还在房子里——如果你能自己搬,每个人都很开心;如果叶茂继续“玩失踪”房子里的物品,他需要找个人替他保管。
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在房子门口张贴强制搬迁通知,以迫使叶茂出现。果然,公告发布后不到一周,法官就接到了叶茂的电话,称他正在广州治疗一种疾病,并委托他人搬走了房子里的所有物品。然而,就在此案立即成功结案的时候,双方又因为房租等费用发生了争执,矛盾再次激化...
法官决定去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当场对质。经过调查,叶茂的说法是真实的。执行法官谨慎负责的态度深深打动了叶茂,他表示愿意承担水、电、煤的后期费用,并主动向法院交纳案件执行费。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顺利结案。
2。执行人:曹俊华
强制性措施:不诚实黑名单;查封并冻结财产
辣度:中等辣
在这个关于面条餐厅被强制撤离的案例中,双方都是公司,关系非常复杂。申请人是上海的一家文化公司,是一栋建筑的业主。2016年4月,他把大楼里的一家店铺租给郑经营一家咖啡馆。
6月,郑以一人公司的形式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并与申请人签订了更换承租方的补充协议。2017年1月,双方终止租赁合同。与此同时,在文化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郑将其在餐饮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马。马把咖啡馆改成了拉面餐馆,并要求与文化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文化公司随后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餐饮公司和郑某,要求餐饮公司搬出店铺并支付延迟搬出的租金,郑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裁定,餐饮公司应承担责任,但郑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餐饮公司仍在商店经营拉面业务。今年1月,这家文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餐饮公司虽然是工商注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上是由6个自然人经营。经过综合分析,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充分交换意见,以便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这个案子僵持了一段时间,执行法官不得不忍受,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发现,文化公司急于让遗嘱执行人尽快搬走,不愿支付转让费主要是因为文化公司长期不愿意搬走,而且空有谈判的余地。因此,法官主动向申请人解释了被执行人的困难和困难,希望双方都能后退一步。最后,申请人同意支付部分转移支付,被执行人也按照承诺搬出了商店。
3。执行法官:张青
强制性措施:不诚实黑名单;冻结和扣划银行账户;联合执法;司法拘留
辣度:重辣
仍然是房屋租赁纠纷,或者是面馆,或者是租赁期满而拒绝搬走,但面馆老板卢谋是一个100%纯粹的“老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在法官解释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后,他不仅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多次威胁法官;甚至坐在地上,要求申请人在考虑搬走之前赔偿一大笔钱等等!
面对蔑视司法权威的执行者,不可避免地要强迫他们搬出自己的房子。为了避免警员出现危险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上海长宁法院执行委员会多次讨论了该方案,并决定在预测现场无法由法院单独控制的情况下,配合多个部门协助法院共同开展行动!
行动当天,执行委员会的警察在早上6: 30待命,主任带领小组到达现场。特警队、派出所、城管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准备进入现场附近的停车场。有了命令,各单位就能按照预先计划有条不紊地履行职责和执法。
被执行死刑的陆某,第一次被特警队控制。在执行法官向他宣布拘留决定后,执行警官将他带离现场。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整个搬迁工作在两小时内完成。
结论
孙子曰:“可先去军中商议,先斩之,后斩之,后攻之。”。强制拆迁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中的一个难点,执行法官不仅要有偷工减料的智慧,还要有带兵攻城的勇气。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最近执行的三起强制拆迁案件,似乎都围绕着那个小面馆,但他们的口味不同:一方面,执行法官要充分发挥执行的智慧,巧妙化解双方矛盾,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而对有效的法律文件置若罔闻,执行法官一定会亮剑,果断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有效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