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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林老伯被迫承认,他在垃圾桶里发现了邻居留下的38500元,并返还了20000元,还留了一张纸条来证明。林老伯说,只有这样,他才有机会把邻居告上法庭。
几天前,徐汇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邻居2万元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超过3万元被误认为垃圾丢弃
2013年9月10日上午6点左右,徐的侄女在打扫房间时,误将一个装着3.8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当成垃圾扔进了小区的垃圾箱。当他们翻遍垃圾箱时,钱已经不见了。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早上6点15分,黑色塑料袋被扔进垃圾箱,6点34分林老人去捡垃圾,中间没有其他人。结果,林先生成了最可疑的人。徐先生要求林先生归还钱,但对方否认找到了钱。
徐先生一口咬定是林老头捡的钱,但林老头始终否认双方是如此僵持不下。林老伯说,徐先生采取了各种手段骚扰他,因为他怀疑自己收了钱,包括人身威胁、堵塞钥匙孔和搬走堆放的物品。
然而,偿还这笔钱的唯一理由是上诉权。
那年的10月28日,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同日,应徐先生的要求,林老伯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见证下,交付现金2万元。许先生在他的预印收据上签了名,上面写着:2013年9月10日,附近的收垃圾员捡起来,承认自己不小心把38500元扔进了垃圾桶。经协调,已返还2万元。
既然你没有承认,为什么你突然还钱了?林老伯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上诉权。他要求徐先生去法院起诉自己,但对方置之不理,一直用非法手段骚扰他的生活。他真的别无选择,只能采用这种“曲线救国”的方法,这样他就可以成为原告。
2013年11月7日,林老伯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返还2万元。
收取20000元是不合理的。
审判期间,林老伯坚称他没有找到钱。他认为自己平白给了徐先生2万元,对方应该归还。而徐先生则在法庭上出示了当天的调解协议书并拿出了协议书的签署记录。
对此,林老伯解释说,他实在受不了徐先生做出这个决定的巨大压力。然而,徐先生否认他曾在个人和经济上骚扰过林先生。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林先生是否发现了徐先生所说的被错误抛弃的钱。监控录像只能反映林老伯走向垃圾桶并离开垃圾桶的过程。这并不能反映林老伯离开垃圾桶时,他的蛇皮袋里可能有38500元现金。针对徐先生提供的录音材料,虽然林老伯承认收取了被告的款项并同意返还余款,但他的陈述是被动的,包括林老伯的语气以及他在接受徐先生开具的收据并坚持两个月后返还余款时的态度,这与林老伯准备起诉本案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综合考虑上述书证的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原告确实找到了被告的38,500元。
原告多次打电话给警察,说他在事发地区受到骚扰。考虑到两者之间的联系程度,当林老伯请求政府部门解决双方的纠纷时,政府部门回答说,他应该先确认收到的钱,并退还给2万元,然后再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由于林老伯是声称已经收钱的当事人,他没有证据让法院确认他是否已经通过诉讼收钱。因此,林老伯主张,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向被告预付2万元以取得本案诉讼权利的建议。
最后,徐汇区法院裁定,徐先生向林老伯收取的2万元现金不合理,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