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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介绍,为了方便缴纳停车费,很多车主习惯在车内放零钱,钱不多,20元或30元。然而,这个小小的变化被窃贼记住了。
1月28日上午,住在汇川路居民区的俞先生到华阳路派出所报案,称其车右后窗玻璃被打碎,车内财物被盗。于先生告诉记者,车内只剩下20元现金,平时只用来交停车费,但后来被偷了。
接到报告后,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警方在社区监控中发现,1月28日清晨,一名男子出现在事故现场,用他的便携式照明工具在余的车辆周围窥探,然后打碎了右后车窗玻璃,偷走了车内的东西。通过观看监控录像,警方迅速掌握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并在一家网吧将其逮捕。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岳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岳供认不讳后,又于1月28日凌晨和1月29日凌晨在和长宁区仙霞地区作案。华阳路派出所民警苗海告诉记者,两天之内,犯罪嫌疑人在长宁区实施了三起盗窃案,盗窃现金120余元,窗户损失较大,共损失5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岳因盗窃被长宁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再次提醒公众,车厢不是保险箱,尤其是现金和手机等贵重物品绝对不能放在车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