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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长宁区职工先锋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长工[2019]3号)精神,经民主推荐,已有包括“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处”在内的105个队、组被推荐为2019年长宁区职工先锋队候选人,现公布名单,征求广大职工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有不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情况,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候选人资格。公示期为2019年4月11日至4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长宁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门报告。
联系人:本老师和苏老师
电话:22051056,220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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