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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委〔20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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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理
统一部署。根据全市招生工作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标准化程序。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录取流程,明确信息注册、注册审核和录取通知书三个工作阶段。
适应当地条件。坚持人人优先入学的前提,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作业内容
2019年4月15日,该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信息登记、登记验证和入学通知。
(一)信息登记
2019年,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必须在“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网站:shrydj.edu.sh,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信息登记。
1.信息登记对象
出生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打算在本区幼儿园小班就读的学龄儿童。
参加幼儿园看护班、转到幼儿园的中大班和国际幼儿园的儿童不是这一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幼儿信息登记对象和条件
儿童和监护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持有下列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
(2)非本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或台湾居民的大陆旅行证居留证。
(3)外国国籍:护照
3.信息注册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登记系统登记儿童入学信息,并获得《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注册号。登记表和登记号被用作孩子们进入公园的证明。
4.信息注册确认和修改
学龄儿童监护人录入或确认本市实际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的监护人和儿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相关信息。
(1)如果发现注册系统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应根据证书的信息在注册系统中进行修改。
⑵已在本市相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中显示信息的儿童,监护人应根据其证件信息进行登记。
5.信息注册方法
学龄儿童的监护人通过计算机登录登记系统登记他们的信息;如果家里没有互联网,你可以到你家附近的东方社区信息法院(详见附件1)在线注册信息;学龄儿童监护人不能自行完成信息登记,可以到指定的信息登记点(赵华路508弄44号),登记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下午1: 00至4: 00。
(二)登记核查
2019年5月11日至12日是该区学龄儿童注册验证日。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按下列条件到相应幼儿园或区指定的登记验证点(新余东路242号)进行登记验证。
1.本市户籍学龄儿童
(1)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的学龄儿童
家长必须带领学龄儿童,将登记表带到儿童户籍对应的幼儿园(详见附件2)进行登记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2019年4月15日前提交户籍)、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幼儿园将要求学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居住年限和产权所有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录取;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在园区内实行区域统筹。
⑵上海市长宁区户籍学龄儿童
家长应带领学龄儿童将登记表(详见附件2)带到与房产证地址相对应的幼儿园进行登记验证。
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之一或本人)。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学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照与居住地“相对邻近”的原则,实施入园区域总体规划。
(3)上海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家长应将登记表带到新余东路242号进行登记和核实。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及长宁区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
各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和本市长宁生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照“相对靠近居住地”的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录取。
2.未在本市注册的学龄儿童
(一)台湾同胞随行子女
家长应将登记表带到新余东路242号进行登记和核实。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或台湾居民的适龄子女及其父母一方的大陆旅行证有效居住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暂住证、长宁区有效居住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本人的产权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与境外人员暂住证信息一致)。
(二)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成绩达到标准的学龄儿童
家长应将登记表带到新余东路242号进行登记和核实。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学龄儿童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完整通知书、长宁区有效居住证(学龄儿童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与居住证信息一致)、户口簿、出生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学龄儿童居住证。
(3)香港、澳门和外国人的子女
家长应将登记表带到新余东路242号进行登记和核实。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子女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本人)。
(4)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得分未达到标准分
家长应携带登记表带学龄儿童,并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就近选择以下地址进行登记验证:蒋易幼儿园(豫园路1000号)、千千幼儿园(茅台路500弄11号)、春蕾幼儿园(赣西路211号)。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不含补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自有产权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与居住证信息一致),学龄儿童的
(三)接纳
在2019年7月15日之前,所有托儿所和幼儿园将完成儿童入园并发出入园通知。所有幼儿园的入学遵循优先考虑户籍在本区的学龄儿童的原则,其他儿童根据空剩余学额确定。
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区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场所、家长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分数达到标准分数、适龄儿童家长持有长宁房地产许可证等情况,确定优先录取对象。统筹安排本市符合条件的非学龄户籍儿童按上述梯度进入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立幼儿园的,可以选择私立幼儿园。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免试比较接近”的原则接受3年学前教育。
组织好培训,加强安全防范。各幼儿园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和畅通网络;加强幼儿园注册期间核查工作的综合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公开报名信息,严禁测试儿童和家长。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的沟通。在招生工作中,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各托幼机构要建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托儿所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控制班级的规模和数量。如确需扩大或超过每班人数,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时间表
其他
符合入学条件且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儿童,可在5月11日至12日的注册审核期间,到各幼儿园或学区指定的注册审核点(新余东路242号)进行注册,然后进行注册审核。
监护人成功注册信息后,原则上不能修改信息。如确需修改信息,监护人将于5月11日至12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幼儿园或小区指定的注册验证点(新余东路242号)进行信息修改。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验证或入学手续,家长将到户籍(或房产)对应的幼儿园提交转学申请。幼儿园将在空额外名额的前提下安排轮班安置(优先考虑该区的注册儿童)。
智障儿童可以在红古路第三幼儿园的特殊班级注册。
长宁实验幼儿园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前儿童。招生对象和要求由长宁实验幼儿园制定。
私立幼儿园的注册可在私立幼儿园的注册通知中找到。
详见2019年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
上海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系统网站
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教育局网站:changning.sh/cnjy
长宁区教育局电话:22050761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周一至周四、周五全天)
长宁幼儿园综合科电话:62521150
长宁幼儿园管理中心电话:52412444
长宁区东方社区信息法院名录
长宁区2019年公立幼儿园招生规模表
2019年长宁区幼儿园信息